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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解:解开,切断。
2而:你的。
3拇:拇指,这里喻指卑微的小人。
4斯:于是。
5孚:诚信。
6未当位:这是以九四的爻位爻象为说的。九四以阳爻居于阴位,所以说“未当位”。
【译文】
九四,解除与小人的关系,朋友们将前来,彼此间心诚相应。
《象传》说:“解除与小人的关系”,说明自己居处的位置不适当。
【解说】
解,即解脱,“而”与尔通用,是你的意思,指九四。九四是上震的初爻,震为足,九四就是拇,是大脚趾。九四前遇重阴,阳遇阴则通,故曰“解而拇”。但拇指能动不能行,所以九四还没有上到五位(未当位也),阴以阳为朋,如果到达五位即中位以后,众爻就会跟进,所有的阴爻都会处在与它相应或相孚的位置(朋至斯孚)。
九四当以发展前进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这是一种积极的态度。
【原文】
六五,君子维1有解,吉。有孚2于小人。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注释】
1维:通“唯”,语助词。
2孚:诚信,这里作验证讲。有孚于小人,就是从小人那里得到验证。
【译文】
六五,君子被纠附的险难解除,吉祥。以诚信之德感化小人。
《象传》说:君子能够解除险难,因为小人畏服退缩了。
【解说】
君子当指阳爻,也就是九四,“维”是惟,也有捆绑的意思。九四只有解除束缚上升到五位,阳刚当位而吉。阴爻是小人,“小人退”。指六五退居四位。九四升到五位后上卦成坎,坎上下都是阴爻孚比。故曰“有孚(取信)于小人”。
【原文】
上六,公1用射隼2于高墉3之上,[孔颖达《周易正义》:“隼者,贪残之鸟,鹯鹞之属。墉,墙也。”]获之无不利。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4也。
【注释】
1公:王公,贵族。
2隼:猛禽,鹰类。
3墉:高墙。
4悖:强暴。
【译文】
上六,王公射杀高城上的恶隼,一举射获并捕获之,没有什么不利。
《象传》说:“王公射杀恶隼”,说明是在解除悖乱的险难。
【解说】
上六在上震终爻,震为诸侯,故可称公。上六已经度过重险(重坎),可以居高临下,挽弓射落、解除那些凶险,“以解悖也”。悖是叛乱,故“无不利”。上六从更高的视野角度和更大气魄一举彻底解决问题,有“回看射雕处,千里暮云平”这种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