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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垦抛荒,言「屯田之废,由土地硗薄、人力不齐、招集无方、科求太急也。宜将力不足者官给牛种,未成业者宽其租赋,而又信招徕之令,缓役使之劳,立巡省之规,定土田之等,则流移日复,而荒芜渐开矣。」
二清理侵占,言「屯地膏腴者尽为官豪所据,宜严法清查,重告讦之赏,免自首之罪,而占恡不吐者,处以重刑。」
三查复原额,言「今之屯田册籍,名存实亡。盖因年深户绝,地主屡更,承佃既久,遂为世业。宜查照原派,沿丘履亩,穷究坐落,审问地邻,参考契券,务足原额。」
四追征子粒,言「管屯官有侵欺不纳之弊,亦由以本卫之官征本卫之粮,人心易玩也。宜令赴州县完纳,折色严限解部,本色入官仓,委官给散,即遇查盘举,无所逃罪矣。」
诏如议。
十一月乙丑,命锦衣卫逮闲住太监李芳,杖八十,送刑部狱,监锢待决。尚书毛恺言:「自昔圣王刑人于市,与众弃之,非直使死者服罪不冤,且使生者将惧死不犯耳。芳供事内庭日久,今一旦坐死,罪状未明,臣等皆莫知所置诘,非所以示天下公,安左右之心也。」疏入,上以芳在内事上无礼,第命锢之。盖芳以数直谏忤旨故也。
按:穆宗御临以来,司礼监径传圣旨矣,吕用、高相谋坐团营矣,李佑、陈洪谋增织造矣。颛权牟利,渐不可禁。而仅仅一李芳者,肯直言入谏,岂非阉人之忠者乎?乃一旦锢狱待决。毛恺以罪状未明为请,一则警权阉使知反正,一以冀穆宗使任直臣也,其意微矣。
十二月庚辰,奉安世宗肃皇帝神主于太庙。
庚子,礼部类奏:「是岁四方灾异比往年特甚,而山西天鸣地裂,男子化女,及浙江水旱尤为异常,宜痛加修省。」上曰:「朕夙夜兢惕,不敢怠荒。尔臣工务实心体国,共图消弭,以仰承仁爱之意。」
隆庆三年己巳春正月乙巳朔。
戊申,原任兵部尚书赵大佑卒。
大佑,浙江太平县人。博大和雅,勤于政事,历官中外,俱有能声。上改元初,言官咸称其德器才猷足堪重任,而大佑病革不起,时论惜之。
乙卯,总理练兵都督戚继光,疏论「蓟镇兵多亦少之原有七,不练之失有六,虽练无益之弊有四。」「又闻兵形象水,水因地而制流,兵因地而制胜。蓟之地有三:平易交冲,内地百里以南之形也;半险半易,近边之形也,山谷仄隘, (「山谷仄隘」,「仄」原作「灰」,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二八隆庆三年元月乙巳条改。)林薄蓊翳,边外之形也。虏入平原利于车战,虏入近边利于骑战,虏在边外利于步战,三者递用,乃可制胜。今边兵惟习马耳,未闻山战、谷战、林战之道,惟浙江之兵能之,臣所以思用浙人有以也。愿陛下更予臣浙兵战守三千,鸟铳手三千,付臣教练,分发十区,听臣总领,车骑合链,庶臣得展布而无掣肘之虞也。」兵部覆议,「宜取回总兵郭琥,而独任继光。」上是之。
戊午,礼部尚书高仪,疏请东官出阁讲学。得旨:「待十龄来说。」
甲子,工部尚书朱衡言:「朝廷之供应,皆小民之脂膏也。今内外诸臣,不思樽节,又从而朘削之。臣等目击时艰,不敢不更相戒饬,为国家守财。至于内府监、局,一切皆征派浪用,则在皇上亲发训词,俯容臣等随事执奏。庶宫中、府中俱为一体,而国用、民命两有所赖。」上是之。
壬申,户部尚书马森,以母老引疾求退。许之。
御史詹仰庇,遇医官自禁中出,言「皇后迁于别宫,寝疾危困。」仰庇上疏言:「天子之有后,正位六宫之首。今皇后殿下,乃先帝所择以配陛下,以为宗庙社稷之主。臣昨闻道路所言,皇后移居别宫,已近一年,抑郁成疾,皇上略不省问,臣实痛之。臣谓人臣知而不言,当言而犯忌讳,俱当死。愿一听臣言,复皇后于宫中,时加慰问,则臣死贤于生。」得旨:「后侍朕多年,无子,近且病,乃移居别宫,冀稍安适却疾耳。尔不晓宫中事体,多言,姑不究。」
初,仰庇疏上,众谓祸且不测,仰庇亦自分重谴。及命下,中外闻者翕然称圣德云。
二月丙子,改南京户部尚书刘体干为户部尚书。
南京国子祭酒姜宝,奏饬监务,以广圣教八事:「一修理倾毁舍宇;一督征各处膳夫银;一请罢纳粟事例,以塞幸途;一催取举人入监,因荐举人傅泰、赵蒙吉可备学官之选;一请复国初积分之法;一查送公、侯、伯子孙,送监教养,以储大用;一处补分教属官,以重督课;一查复国子祭酒、司业见部旧例,及将监生初故者恤助,有犯者别衙门不得擅自拘提。」吏部覆议,俱从之。
壬午,驸马邬景和卒。
景和,尚永福长公主,性恬雅,好文。嘉靖九年侍卫,十八年护跸幸承天,二十四年奉敕勘问楚狱情,二十八年掌宗人府事,三十三年召入直卫。以表贺圣节,忤旨,夺职为民。隆庆改元,诏复原爵,侍卫经筵。至是卒于官。当其为民,居昆山十余年, (「居昆山十余年」,「年」原作「万」,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二九隆庆三年二月壬午条改。)被服儒者。既召用,时时为上引称祖宗故事,多见采纳。
三月庚午,土星逆行,犯太微垣上将星。
四月癸未, (「四月癸未」,原脱「四月」,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一隆庆三年四癸未条补。)上谕户部,取太仓银三十万两进用。尚书刘体干言:「银库见存止三百七十万,九边年例该发二百七十六万有奇,在京库粮商价不下百万有奇,蓟州、大同各镇例外奏讨不与焉。即尽发库银犹不足用,若复取三十万,则经费何支?伏乞且停止。」上不允。体干复奏:「此存库之数,乃近差御史搜括所入,明岁则无策矣。臣不足言,如国事何?」于是户科给事中李巳等,御史傅孟春等,交章乞如体干言。大学士李春芳、陈以勤、张居正亦上疏,欲于内库取用。上曰:「卿等所奏已谕,且取十万两以济急用,不必再来奏扰。」
五月甲寅,御史詹仰庇言:「陛下前取户部银,在廷诸臣将谓充足内帑,以备缓急;乃尽以供造鳌山,修理宫苑花栏、龙凤船、秋千架,传造坚柜玉盆之费, (「乃尽以供造鳌山修理宫苑花栏龙凤船秋千架传造坚柜玉盆之费」,原脱「船」,「供」作「俱」,「架」作「驾」,「坚」作「监」,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二隆庆三年五月甲寅条补、改。)使群小因而干没,为圣德累不小。伏愿念生财之有限,思国计之甚艰,毋作无益以害有益。近侍之臣,或以织造、采办、玩好逢迎者,悉屏出而深罪之,以彰圣断。」上怒,责抑庇累次不悛,命锦衣逮治,于午门前杖一百,为民。
戊午,大学士李春芳等救詹仰庇,以「仰庇疏意,止以内官监钱粮未明,欲行请查,以资国用。心本无他,乃杖之朝堂,尽褫其官,似为少重。」而九卿杨博等亦言: (「九卿杨传等亦言」,原脱「言」,据沉朝阳皇明嘉隆两朝闻见纪卷一二隆庆三年五月条补。) 「恐四方妄疑为中贵泄忿,过归陛下。」疏入,俱报闻。
辛酉,礼部郎中戚元佐上疏,言:「诸藩日盛,禄粮不给,不及今蚤为区处,将来更有难处者。
昔高皇帝众建诸王,皆拥重兵据要地,以为国家屏翰,此固一时也;迨靖难以后,防范滋密,兵权尽解,朝堂无懿亲之迹,府寮无内补之阶,此又一时也;嗣是而后,人多禄寡,支用不敷,乃有共蓬而居,分饼而膳,四十而未婚,数载而不窆,强者劫夺于郊衢,弱者窜入于与皂,此又一时也。
夫国初亲王、郡王、将军才四十九位,女才九位。今二百余年,宗支入玉牒者见存二万八千有奇,视国初不啻千倍。即尽岁供之输,犹不能给其半,况乎十年之后,所增当复几何?又将何以给之?
议者谓:『祖制不敢擅更。』不知国初亲王之禄以五万计,其他段绢茶盐等用亦复万计,然不数年而止给米;又不数年而减为万石;万石不能给,而于代、肃、辽、庆诸王,且岁给五百石。是高皇帝令出自己而已减于前矣。其在今日,事势愈难,可不变而通乎?故僭拟五事上请:一限封爵,二议继嗣,三别疏属,四议冒费,五议擅婚。
查得嘉靖中,议者请行限子之法。臣谓生不必限,封则可限。如亲王嫡长子例袭亲王矣,嫡、庶次子许封其四;郡王嫡长子例袭郡王矣,嫡、庶次子许封其二;镇、辅、奉国将军有嫡子许封其二,无嫡子止许以世子一人请封;镇、辅、奉国中尉不论嫡、庶许封一子;以上如有生子数多不尽封者,宜量给资。亲王之子,年至十六,赐之冠带,给银六百两;郡王之子,年至二十,赐之冠带,给银四百两;将军、中尉之子,有志入学,赐之衣巾,给银二百两,如是则可无失所之虞矣。
继嗣之议,惟亲王无嗣,得以亲弟、亲侄继嗣;郡王无嗣,止许本支奉祀香火不泯亦已矣,不得使亲弟、侄封其爵。
疏属之议,臣观祖庙之制,亲尽则祧,而于卑属乃得禄及袒免以下,不倒置乎?今奉国而下,自亲王而推则七世矣,自郡王而推则六世矣,不必再封,止将所生第一子给银一百两,使为赀本,至五世而止。
冒费之议,查得擅婚子女、革爵子女与一应庶人,既许其各从生理,则口粮可以无给。但其间或有年长废弃及家贫无业者,一概论革,恐不聊生。合无将以前者俱各照旧外,自今以后所生之子,各宜预为教训一听其从便生理,不必给以口粮。
擅婚之议,查得宗室婚礼,例经本部覆议,方许成婚。今各府擅婚最多,莫若使各宗自首,明言其为擅婚之子,照例给以本等口粮,以后生子者,止许赐名,不必再给口粮。」
疏下,礼部尚书高仪言: (「礼部尚书高仪言」,原脱「尚书」,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二隆庆三年五月辛酉条补。) 「元佐所奏,凿凿可行。但事体重大,仍行各王府,虚心评议以闻。」上从之。
六月丙申,升海瑞为右佥都,总理粮储,兼巡抚应天等处。
己亥, (「己亥」,原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三隆庆三年六月己亥条补。)兵部尚书赵炳然卒。
炳然,剑州人。清勤练达,所至有声。其巡抚浙江时,会百姓新罹兵燹,炳然悉更旧令不便者,仍奏减军需之半,以业贫民,浙人至今思之。复转本兵,朝廷方欲大用之,会以病归,卒于家。赠太子太保,谥恭襄。
闰六月乙巳,南京吏部尚书吴岳陈六事:
一曰勤召对,谓「经筵进讲,悉循故事,无裨启沃。莫若时召近臣,相与考古论今,以期实效。」 (「以期实效」,「效」原作「劾」,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四隆庆三年闰六月乙巳条改。)
二曰限轮对,谓「宜令各部院堂官,班立便殿,于一切军国事情以次面陈,则可以广圣听,劝百辟。」
三曰容直言,谓(「谓」,原无,据明实录穆宗实录卷三四隆庆三年闰六月乙巳条补。) 「言官意或稍偏,词或过激,宜少霁天威,有优容而无严谴,以倡敢谏之风,防壅蔽之患。」
四曰崇节俭,谓「边方急用,皆仰给户部钱粮,一或不继,即患生肘腋。皇上宜卑官减食,为天下惜费;不宜虚外库以实内帑。」
五曰正题覆,谓「凡诸臣建议可行者,即为题覆,否则明列是非,毋持两可。」
六曰复执奏,谓「祖宗朝,凡内批下所司,稍有干碍者,大臣引义固争,务以感悟圣心。」
疏入,上自采其前四事,而以后二事下所司看详。左都御史王廷相谓:「岳言皆系国体,请行所司,务实举行。」报可。
七月壬午,上命工部造朝殿挂灯及鳌山灯。工部以「灾异频仍,旱、煌、水溢奏报踵至,当停止兴作,以应天变。又明年日、月之食皆在岁正,陛下方当撤乐减膳,恐惧修省,何暇为观灯游宴?所举即谓朝殿挂灯不可缺,因其弊坏,稍加修葺,取诸该监钱粮足矣。今以一灯之费至三万余金,其为圣德累不细。」上乃罢鳌山而令修葺其敝坏者。
癸巳,礼部左侍郎瞿景淳卒。
景淳,常熟人。为人醇谨,以学行闻。历典试事,多所奖拔,士论称之。卒,赠礼部尚书,谥文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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