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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硕本以为版权开发是很遥远的事情,没想到月票年度总榜的活动刚结束,就有人找上门来了。
按照周硕和领航中文网的合同,周硕在领航中文网发布的作品,版权完全归周硕所有,但领航中文网拥有优先开发权。
也就是说,如果领航中文网和另一家公司,同时看上了周硕某部书的版权,那么周硕就必须把版权优先卖给领航中文网。
其次,如果领航中文网要与其他公司合作开发版权,那么周硕也应当优先考虑与领航中文网合作。
当然,这个优先考虑是有一个限定范围的,它指的是在领航中文网和其他公司的价格差距不超过百分之五的前提下,优先权才生效。
如果价格差距过大,就不要考虑什么优先权。
谁出的价高卖给谁就行了。
这并不是什么苛刻的条约,相比许多小作者来说,这个条件已经很宽松了。
除此之外,版权开发还有一个模式,那就是合作开发。
即领航中文网帮助作者运营宣传作品,并且负责联系开发商和后续的价格商谈、合同签订等一系列事情,版权售卖所得,领航中文网要按一定的比例和作者分成。
这个比例,一般情况下都是百分之五十。
也就是说,普通作者的版权所得,要分给平台一半。
对普通作者来说,这个条件也算不上苛刻。
因为普通作者自己肯定是没有能力把自己的版权卖出去的,平台能卖出版权,不管卖多卖少,对他们来说就等于是纯赚,毕竟有胜于无。
平台帮忙运营、找买家,抽成一半也没毛病。
这是大多数普通作者的真实想法。
有名气大神作者就不一样,他们自己有能力把版权卖出去,所以平台给这些大神的条件就要宽松的多。
大神们自己虽然能把版权卖出去,但卖的价格肯定没有平台卖的高,他们卖版权的渠道,也没有平台丰富。
因此,大神们都很愿意抽出一部分的分成,和平台合作。
领航中文网给周硕的条件,是抽取版权费用的百分之二十,周硕觉得太高了,一番拉扯,最终降到了百分之十五。
这次看上周硕版权的是一家名叫《漫客》的漫画公司,想要买下《斗破苍穹》的漫画改编权。
这件事是他的责编赵小薇通知他的,赵小薇代表平台询问他也没有什么意见。
周硕的意思就是如果可能的话,让平台尽量按着分成条件去谈,只要能谈分成,具体的比例他可以做出让步,这些都是可以商量的。
总之最好就是按分成的方式卖版权,而不是按买断的方式卖。
平台那边听了比较为难,毕竟目前还没有这样的先例,但他们还是表示,会尽量按照分成的方向去谈。
毕竟能谈成分成合同的话,对平台也是有益的,在这件事情上周硕和平台的利益是一致的,周硕版权卖的越多,平台分的当然也就越多。
几天后,赵小薇再次传来消息,漫客那边坚决不同意按分成的方式购买《斗破苍穹》的漫画改编权。
据说漫客那边甚至宁愿将买断《斗破苍穹》漫画改编权的价格提高到五千多万龙元,也不愿意给周硕分成。
其实周硕对此早有预料,对于资本家来说,少赚一分钱那都是亏。
分成付费,他们需要出的钱可比一次性买断多得多。
并且,在此之前,是没有小说改编漫画给作者分成的先例的,《漫客》根本不敢开这个口子。
这个口子一旦开了,以后大神们卖版权都要分成怎么办?就算他们不要分成,版权的总体价格也肯定会上涨。
到时候买版权可就不这么便宜了。
因此,《漫客》宁愿一再的提高价格,也不愿意给分成。
最后,领航中文网和《漫客》这边经过大概一个星期的拉扯,还是以六千一百万的价格,买断了《斗破苍穹》的漫画改编权。
这个价格周硕已经很满意了,就算分给平台百分之十五,自己也能拿到五千一百八十多万,再交了五百多万的税,那也还有四千五百多万。
能卖这么高的价格,“月票冠军”的徽章功不可没,其次,周硕狮子大开口要分成的条件,也有一定影响。
不过,这个税交的周硕确实有点心疼。
从他出道写书到现在,光是个人所得税都交了差不多接近一个小目标了。
这可是个人,不是企业,他都快成芜市最大的个体纳税大户了。
如果他是个企业,就能少交很多税,依靠很多扶持小微企业的政策,更是能将税率降低到一个现在不敢想的数字。
周硕决定,等高考完,一定要尽快的注册一家传媒公司或者工作室。
《侠客传奇》杂志社那边的分红和领航中文网的稿费,也让他们暂时不急着结算,到时候等有了企业资质,再结算,都能省很多税。
……
随着“新人王一书证道,连斩两位至高神”的故事的传播,和《斗破苍穹》漫画的改编,《斗破苍穹》渐渐开始火出圈,不再局限于领航中文网和网文界。
当然,埋首于高三的书山题海的周硕是完全感觉不到的。
他是在堂姐放假回家之后,才通过堂姐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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