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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胜应了一声后,起身对着袁军浩说道:“袁律师,那我先去忙了。”
“哦你先忙,再联系。”
袁军浩很明显有点走神。
金胜也没有过多的理会。
两人来到了刑事窗口前面,里面是一个30来岁的少妇,正转头看了过来,脸上面无表情的。
金胜把起诉状以及证据材料全都递了进去。
少妇接过看了一下上面的罪名后,随意的问道:“你们是检察署的吗?工作证出示一下。”
金胜摇摇头道:“我们是律师,是来刑事自诉的,麻烦立个案。”
说着,就把自己的律师证递了过去。
少妇没接证件,反而有点诧异的看着金胜道:“没搞错吧!”
“你们起诉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这是公诉案件。”
“从来没有听过,还能自诉的。”
“你们是哪个律所的,到底懂不懂法?”
说完后,甚至连里面的东西都没看,直接就把材料都给丢了回来。
声音、动作都有点大,把周围不少人的目光都给吸引了过来。
看到有热闹,就连不远处的等待区,都有人起身了。
就差瓜子、花生、小零食了。
金胜有点无语,工作态度这么粗暴吗?
有话说清楚不就行了,不至于吧!
“我们是竞诚律所的,我叫金胜,是个专业的律师,很懂法的。”
“我想问问你,谁说‘过失致人死亡’就不能自诉了。”
“我好好递给你的材料,你是连看都不看一眼,就重新丢回给我。”
“你不是法院的吗?那应该很懂法喽,那你来说说,《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第3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要是记不住的话,我不介意你现在翻一下法条。”
金胜说话的声音也不小,小半个立案大厅都可以听得清清楚楚。
刚才聊过天的袁军浩,还朝这边走了几步。
少妇也有点傻眼,没想到金胜这么刚,愣住了。
在法院工作这么久,这还是第一次碰到有人敢这么对自己说话。
平时来的人,哪一个不是客客气气的。
就算说两句,那也没人敢跟自己还口。
今天竟然被一个小年轻给怼了。
等反应过来后,脸顿时有点变红了,胸口还起伏不定的,这是活生生被气的。
随即起身,用手指着金胜道:“这里是法院,不是你随便撒野的地方,你信不信,我让法警给你赶出去。”
“哈”
金胜直接被这一番话给整笑了。
这就是个法盲啊!
法警貌似只接受法官的指派吧?
你一个立案窗口的普通工作人员,竟然也能调动?
简直闻所未闻。
再说了,自己貌似没有什么违法违规行为吧!
金胜的脾气好,但不代表没有。
这次,还就是较上真了。
“好好好那你现在就喊法警过来,我倒要看看是怎么把我赶出去的。”
“我就在这等着看你的表演。”
对方要是真的敢,出了大门,金胜就去投诉。
周围全是监控,两人的对话拍得一清二楚,不怕没地方受理。
必须要让她知道,什么叫《法院工作人员公务及司法礼仪守则》。
看来真是平时当大爷,当习惯了吧!
如此的指气使颐。
(写这个小冲突,不是为了装,而是为了告诉小伙伴们,有些地方,甚至有些工作人员,在有权利的同时,同样也是有规则限制的,不用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