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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咋了,谁生了?【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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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雨墨听说晚上有更好吃的海鲜,自无不可;陆妈看着黎娜开心的说丫头你想去我们就去,反正我们也没去过;陆爸无所谓,把中午没喝完的茅台自顾自的装进了帆布袋里说怕岛上没得买,晚上不要跟他抢,剩得不多了……陆妈说都给你都给你,娜娜别喝了,喝酒对身体不好……

陆墨总觉得老妈的话有点怪怪的,她那眼睛老往人家小肚子上瞟干啥?黎娜虽然不瘦,丰满有肉,但肚子上没赘肉啊……看啥呢,还能看出个大胖小子来不成。

一家人乘船过海,上岛漫步,走走停停,说说笑笑,其乐融融。

陆墨有那么一瞬间想过,如果这时候林小雅打电话来的话,接还是不接?就这么接还是走得远远的接?正想着呢,电话嗡嗡的震动起来,吓得他一激灵,不是这么邪吧……拿手机一看,还好,是胡永铭。

“喂,胡总,你找我?”陆墨接起电话,把胡总两个字说得特别清晰特别响亮,然后一边说一边往旁走去。黎娜只是看了他一眼,根本没多想,就陪陆雨墨照相去了。

“eason带着何若琳女士,还有你那两个新加坡兄弟,考察过公司和就近的分支机构、投资项目了,整体非常满意,他们也高度认可了林静的商业计划书,我们下午会签署一个投资意向协议,具体怎么合作另外再谈,他们愿意签协议是希望给我们提供一个背书,给我们加加码,免得我们跟淡马锡,或者其他合作伙伴谈判时没有底气,陆墨,别的话不多说,你,还有你的朋友,很给力。”胡永铭的声音温和沉稳,情绪波动极小。

“那就好,我还真担心他们不靠谱,哈哈。”

“没有,他们的实力不俗,至少对我们的项目来讲,是真正的强援,而且他们尽管年轻,做事的风格、严谨的态度,看得出来是值得信任的。另外,eason和我说,香港那边收到了wic的股权赠送商洽函,愿意赠送easyfind technology不低于40的股份给陌森科技,这,也是你的功劳吧?”

“嗨,被我们踩在地上的不值钱的公司,不过壳还能用用的,不是什么功劳。”

“行,你小子,不居功,不自傲,很好。是不是功劳,我们都记下了,eason回香港后会约wic的人谈合作,到时候你配合一下。”

“好咧,没问题。”

“粤海那边怎么样了?”

“呃……日本人发生了一点内讧,大岛义史死了,死在了桥本重一控制的一家制药企业的仓库里,桥本重一也被警方带走了,现在还不知道结果,不过,我觉得粤海这次麻烦大了。哦,对了,杜文海把自己31的股份置换了后续不投资、仅保留20原始股的合作条件,现在粤海网络科技80的股份在桥本重一手上,如果他出事情,那粤海恐怕……”

“这么巧吗?”

“不知道,他们师兄弟本来矛盾就很深,当然,我洒了一点点催化剂,嘿嘿。”

“好,粤海那边有什么进展,及时跟我讲。”

“嗯呐,对了,还有一件事,安德烈·诺顿被大岛义史绑架,受了重伤,等他可以活动的时候,我想把他送到杭城去休养,如果可以的话一起参加集训,这家伙,没想到是条硬汉子。另外,这次从easyfind和粤海挖来的人有点多,可能会超过八十人,安德烈受伤后只能由钱守礼、钱守智带队了,请公司那边安排一个对接人,和钱家兄弟沟通一下时间、人员、行程、机票之类的事情。”

“行,你把钱家兄弟的电话发我,我安排人对接,你就别操心了,好好陪家人玩,别不舍得花钱。”

“舍得的,天天海鲜大餐,人都吃胖了。”

“回头找eason给你报了,吃能花几个钱。其他没啥事,大岛家族绝后了,肯定不会善罢甘休,你注意安全。”

“okay,谢谢老板,再见老板。”陆墨嘻笑着挂了电话。

陆墨“一家人”在南丫岛轻松悠闲的逛了大半个下午,说实话,南丫岛确实比较适合带家人去体验,民风纯朴、风景优美,景点不多却胜在真实,商业化程度也比较低,岛上的海鲜价格并不便宜,但新鲜度、原生态的感觉确实会比城里的海鲜餐厅感觉要好,而且还有一些特色小吃可以品尝,度假感拉满。

或许是因为有家人和陪伴,陆墨感觉自己真正的放松了心境,要说昨天处理掉大岛义史等人心理上完全没有负担也是假的,虽然看到安德烈·诺顿和凯瑟琳·凯利的惨状,让他再杀大岛义史几遍都不会手软,但毕竟这是人生第一次沾上鲜血,陆墨心里纠缠着一团莫名压抑的情绪,不是后悔,而是遗憾。

恶魔在人间,绝大多数情况下人们无法提前阻止恶魔伤害他人,事后再怎么惩罚恶魔,被伤害的人会留下伤痕,被杀害的人不能复生。现行法律无法对犯罪的想法而定罪,未遂和即遂的刑罚也差别巨大,从法理上无可挑剔,但恶魔的该死程度却并没有区别。

陆墨已经预见到大岛义史会对安德烈·诺顿不利,也提醒过他注意安全并且尽快离开香港,但没想到的是大岛义史还是先下手了,并且还摧残、杀伤了一名无辜的女士,陆墨觉得自己既有责任,又没责任,这种纠结还算轻微,真正让陆墨难过的是自己的力量不够强大,其实如果派人盯牢大岛义史的话,安德烈·诺顿和凯瑟琳·凯利的惨案就不会发生。

陆墨甚至在想,恶魔在人间,这无法避免,但最好是在恶魔伸出魔爪时,直接把魔爪给剁掉,甚至把恶魔挫骨扬灰。

这很难,几乎所有现行的法律体系,对正当防卫的定义都和“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如出一辙,超出这个规定就是防卫过当构成犯罪,因此就有了很多提前采取防卫措施并对预谋实施犯罪的人造成伤害的,被判了刑事犯罪。这也不是说法律的不合理,更多的还是体现公平和人性化的考虑,万一预谋实施犯罪的人后悔了、放弃了、去自首了呢?

举个例子来讲,比如在美国,如果一名持枪匪徒枪击人群,或者冲击民居,任何人采取措施击毙或者击伤他,都是正当的合法的,但是这名匪徒只是拿着枪做准备,或者挎着枪在路边挑选目标,包括警察在内都只能警告他、控制他,就算明知道他一定会去伤害其他人,直接干掉他就是犯罪,不管是不是为了预防他犯罪。

当然,警方是有权利按规定的程序提前采取必要的措施去预防犯罪的,但恶魔在人间这句话不正是说明,警方也不是万能的,无时不在的。

所以,“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往往就代表着有人正在被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