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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别学我,我随便怎么干,都是顶级的【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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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

韩明:不是防卫过当。

做为本案的主办检察官。

我认为,王永强的行为符合大夏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正当防卫。

我的结论是,无罪,不予起诉。

(全场交头接耳)

田副检察长:我找到了22个,与本案类似的判定。

无一例外,全部认定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

王检察长:目前这份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的审查起诉报告,在法律层面上,没有任何问题。

推翻它,也就是推翻了之前无数类似的判例。

这对全大夏的司法系统影响有多大,你知道吗?

韩明:我知道。

三年前,我就是遵循司法惯例,把一起介于见义勇为和故意伤害之间的案子,办成了后者。

我不断的说服我的当事人,要接受法律的判决。

我说服他接受这一切。

不要上访,不要闹事,要忍下来。

但就是这回遵循司法惯例的判决,让他送了命。

他女儿是个未成年人,孩子就抱着她父亲被货车撞破的头盔,泣不成声。

孩子哭着问我说,我爸爸错哪了?对他的判决公平吗?

对于一个没有母亲,又刚刚失去父亲的孩子,你就看着一双哭红的眼睛,你会怎么说?

你能说什么?

我觉得多说一个字,都是苍白无力的。

我没办法拿着法条,逐字逐句给她分析。

我说服不了她,也说服不了我自己。

王永强的女儿,娟娟,也是个残疾人。

你们看她给我写的字条。

(韩明拿出一张写着歪歪曲曲字的纸条)

我爸爸是个好人。

那你们告诉我,我该如何跟一个5岁的残疾女孩解释这一切?

我说,这是我们的司法惯例?

改变案件定性的阻力很大?

虽然我同情你爸爸,虽然我认为他没有错,但是我还是要把他判成杀人犯?

我这么说吗?

十几年后,女儿会长大,会步入社会。

当她再看到这个纸条,她还认为她父亲是个好人吗?

五岁的娟娟,还有刚才我当事人的女儿,她们都是未成年人,都会长大,都会步入社会。

那我们有没有想过,我们究竟要把怎样的一个世界,交到她们手里?!

王永强的老婆郝秀萍跳楼之后,有个人跟我说过这么几句话。

她说,一个母亲,为什么会扔下她狱中的丈夫,和五岁的残疾女儿去跳楼,为什么?

因为她绝望!

她对法律的绝望,对公平的绝望,对我们的绝望!

如果我们不能给她带来希望,那我们有什么资格,穿这身衣服呢?

你们有没有想过,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一个人的人生!

公众代表丙:韩检察官,你在用个人的情感,挑战法律的权威。

韩明: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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