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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长官。”
劳恩用空酒杯敲了敲吉尔伯特肩上的矛。
“士兵,也许你有点别的本事,但木匠活需要时间,大把的时间。亚当·劳伦斯以他的智慧得出了结论,他认为像你这种人把时间花在练习杀人上,要比把时间花在自己蹩脚的手艺上更有意义。你以为就你怀才不遇?马修军尉弹琴很有一手,其他人也一样。有的会变戏法,有的会出老千,有的会编笑话…而他们,都把时间花在了训练上。”
“我明白,长官。”
“想当军尉,你得完成所有基础训练——包括每天保持蹲姿用矛戳刺500下。等作战命令下来的时候,你得穿上盔甲,带着长矛和三十斤重的物资,连续行军好几天后马上就与敌人作战。我也不知道第三团什么时候会被叫去与敌人战斗,所以在那之前,每天认真训练,吃饱睡好,这样你能活下来当军尉的概率会高一些。”
看吉尔伯特垮着脸,劳恩正要再说些什么,就听见马修正扯开嗓门大叫。
“喂!”难以想象胆小的马修是如何发出这么大声音的,“都回来!第三团!所有人!集合!制服到了!”
“啥玩意?”劳恩顾不得教导后辈,抱着矛拼命往回跑。马修是不是提到了制服?如果这家伙敢骗他寻开心…
一行后勤队的蓝制服士兵押着几辆马车停在第三团营前的空地上,数着一捆捆崭新的制服。劳伦斯还在自由之城时就对猩红大公的首席军需官下达了指示,调来了所有余存,一件都不剩。
“这是自由之城的全部余存了,裁缝正在连夜赶工做新的,军尉。”
“这么快?”劳恩惊得目瞪口呆。“够一千套吗?”
“大概有八百多套,长官,库里已经一件不剩了。”后勤队的队长撇撇嘴,把一身制服递给劳恩,“这是军尉的款式。”
“哈。”劳恩抱起制服,走向更衣室,那里早已人满为患。新兵们如饥似渴地挤成一团,急着脱下破衣烂衫换上制服。这帮人兴奋地大呼小叫,他们已经很久没穿过像样的衣服了,之前不是穿着脏得能滴出油水的长衫,就是套着一副衣衫褴褛的乞丐装扮。几分钟后,第一批换好衣服的新兵出来了。他们拿到的制服是新款,劳恩刚从军时的穿着就没这么时髦。整套行头包含一条笔挺的蓝色绒裤,一件内搭系扣的白衬衫和一条腰外带。把棉外套的扣子扣好,再围上一根腰带,看着都暖和。
“瞧瞧,多板正。”劳恩笑着说:“还觉得当兵不好吗?”他低头瞧了瞧自己的制服,发现所谓的军尉款只是多了一件皮马甲,一顶军官帽。有点让人失望,不过劳恩还是挺满意的,有套新制服总归不是坏事。
不过,穿上马甲的话,这棉衣外面还能套上胸甲吗?就在劳恩思索的时候,几个换好衣服的新兵一股脑挤到铜镜前,照了好半天都不愿散去。更多领到制服的新兵急不可耐地前去换装,一些人干脆管不了那么多,靠着墙就开始脱衣服。那些做过奴隶的女人常年就穿一条裤头,根本不在意同团男人的目光。
“喂,靴子没人要就拉走了!”后勤队一嗓子就把铜镜前的人赶出了门。这才对嘛,加上一双锃亮的黑靴冬天才不会冻脚。
劳恩的换装速度比任何人都快,他知道该怎么系扣。老实说套上新制服,不把外套脱了谁第一眼也认不出他和那些新兵有什么区别。劳恩默默看着旧制服,把短剑佩在腰带上。那身亲卫队的制服虽然旧了些,但承载着许多荣耀。
要把制服换回去吗?
劳恩瞥了一眼马修,那个懦夫已经换好了制服,正在一旁背过脸去指导手忙脚乱的女兵们如何系扣。他似乎一点负担都没有,好像那件旧制服只是一件过时的装扮。
“算了,先这样吧。”劳恩嘟囔着,用短剑割下了旧制服上的亲卫肩章,他犹豫着把它塞进了口袋里,打算日后找机会把它缝在新制服上。
然后他听到了马修的话。
“有什么关系?”马修说:“你是茶花领第三团的士兵,这里没有奴隶,没有流浪汉。给我打起精神来,我们是一个有凝聚力的集体,甭管别的团怎么瞧,我们的队伍自成一派!”
劳恩揉了揉额角,他都忘了,马修的态度是他教出来的。
“我问过了,再过几天,咱们团的肩章就送来了。我希望你们能以此为荣,努力训练。”马修得意洋洋地说道:“现在我们都穿一样的衣服了,以后谁再叫咱炮灰团,就给我上去揍他,出了事我扛着。”
啊,这还真是…挺难受的。劳恩叹了口气,把玩着亲卫肩章。该不该把这玩意留下呢?茶花领有多少人做梦都想拥有它?
“长官,不好意思,刚才这件被压在下面,忘给你了。”一个后勤队的士兵抱着一件衣服冲劳恩走来。
还有?劳恩从士兵手中接过衣服。那是一件蓝色呢绒的双排扣长款大衣,领口镶着白边,袖口缝着银线。尽管大衣的对襟各有一排扣子,但在着装时通常会敞开。
他之前见过的贵族军官大多身穿此类制服。
“第三团。”他释然地笑笑,最后看了亲卫肩章一眼,随手把它扔掉。肩章落在地上,和众多破衣烂衫躺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