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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单案子,来顺天府审了足足有一个月。
男方一直说女方家是污蔑,那女儿的死是意外。
女方苦于死无对证,原本陪嫁过去的忠仆全都被男方陆陆续续的发卖了。
最后,还是这男方家请的打算让这女儿一尸两命的稳婆,把这男方的行径,通通说了出来。
到了这会,男方招了,说这女方家的女儿生前骂过婆婆,属于忤逆,大不孝,所以他忍不住推了一把造成女方女儿死亡,而且女方父母在他们成亲了以后,因狗眼看人低,经常挑拨他们夫妻二人感情,才导致他们感情破裂。
顺天府最后的判决也是绝了。
因妻子的身份卑于丈夫,丈夫杀妻事出有因,并非故意,故只需杖六十,徒一年。
又因女方家倒打一耙,诬告男方杀妻。按大明律,诬告别人死罪不成,女方家反而被判处了死罪。
因为是死刑案件,必须经大理寺复核,当时的大理寺寺卿嫉恶如仇,一看就炸了。
这才重启了复审。
大理寺卿开审当天就把顺天府尹骂了个狗血淋头
丈夫说妻子辱骂婆婆,忤逆,大不孝,证据呢?
丈夫说妻子不是他故意推的,证据呢?
丈夫是当事人,不是证人,他说的话,不能作为证据,他也不是人证。
妻子死了,一尸两命,毋庸置疑。
稳婆证实这男方曾经起过害人的念头并且正在实施当中,这人也确实死了。这是实打实的人证。
不听人证的话,听被告的,荒谬!!!
复审结果不言而喻。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前者是必须的,后者,已经被挥霍了,哪怕判决归还,也只是一纸虚文。
大理寺卿把整个案件呈上来让朱棣批复的时候,顺天府尹被一撸到底,这人收了男方的钱,就在大明律里找漏洞让男方逃过死罪。
朱高炽跟张欣趁机就让说书先生把这个案子编成了故事。
他们俩步子不敢迈得太大,在国子监这边就势提出了嫁妆的这个辩题。
疼惜女儿的人家让女儿厚嫁,是为了女儿在夫家不缺一针一线,过得自在,到头来却成了索命的根由。
那么,从此不厚嫁好过厚嫁。
但是,男方家付出了聘礼,女方家什么都不带去夫家,是不是对男人不公平呢?
这辩题,讨论来,讨论去。
当时胜出的是反方,因为反方的这批辩手,多数已经成亲,有儿有女,代入的是老丈人的角度。
经过说书先生的渲染,大家都对这个杀妻案子有了解。
谁也受不了自己的女儿带着厚厚的嫁妆去养活一个穷小子,最后还被害死。
反方火力全开,喷得正方偃旗息鼓。
可正方的选手也引着大家从正当婚配的男人的角度去考虑了一下。
娶个媳妇没嫁妆,能忍?
特别是这些读书读得两袖清风,一脸菜色的穷书生,谁不愿娶一个厚嫁的富家女改善家中困境。
因着这样的害群之马,再也娶不到有钱能帮他们往上打点的媳妇,他们何其冤?
后面私底下的讨论就绵绵不绝了。
最后发展成了朱高炽跟张欣想要的那个方向。
大家一致觉得。
嫁妆一定要有。
应该由女方持有经营不归入夫家。
女方死后,嫁妆要留给大家共同的子女。
要是没有儿女或者和离,嫁妆需全额归还娘家。
这样当丈人的不担心女儿的生活成问题或者被谋财害命,当女婿的也落了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