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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斋志异》:男子舍肉喂狼自救,曲公慧眼识虫,居然是蛰伏巨龙。
有一个车夫推着很重的货物正在上坡,到半坡时,已经精疲力尽了,突然一只狼跑了过来,它围着车夫转了一圈,转到后面,啃咬车夫的屁股。车夫疼痛难忍,想撒手转身轰走饿狼,可又怕撒手后,车子下滑,货物滚下来压到他,到时候恐怕是车毁人亡。
于是只好忍着剧痛继续推着车上坡,狼在后面,一直撕咬他的屁股,想啃片肉下来解馋。等车夫好不容易上到坡顶,回过身来找狼算账,那狼已经咬着撕下地肉跑了。
狼的这种行为我们应该怎样评价呢?
蒲松龄先生认为它的行为是狡猾可笑,“乘其不能为力之际,窃尝一,亦黠而可笑。”毕竟狼和人是对立的, 在狼看来趁机吃块肉,逃之夭夭,乃是天经地义之事,我们确实不能指责狼的行为。
可是在社会上有些人的行径却与狼无异,在别人落难时,不是心怀善念,伸出援助之手,而是趁人无还手之力时 ,落井下石,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这种“狼子野心”的人是不是令人唾弃,愤怒的?
车夫的行为令人敬佩,在取舍上面审时度势,以最小的代价换来最大的利益。毕竟切肤之痛不是人人都能受得了!
一姓曲之人,是掌管着天下奏章的银台(古代一种官职,明清时 ,布政司也称银台)。他经常在楼上读书,一天,天阴沉沉的下着绵绵的小雨,就见一个像蚰蜒样的小东西,身上发着淡淡的荧光,它在地上慢慢的蠕动,所经之处都留下一道黑色的痕迹,有本书散落在地,它爬到上面盘起来不动了,书上留下焦痕,曲公猜测它可能是条龙, 就把书捧到外面。
曲公在门外捧着书,站了好久,那小东西一动不动,曲公说:“你是不是认为我对你欠恭敬,才会没有动静?”于是回屋把书放到桌子上,整整衣帽恭恭敬敬地施礼,再端起书走到门。
刚到屋檐下,就见那小东西昂起头伸开尾部,飞离了树,带着一道耀眼的白光,发出嗤嗤的声音,几步远后,它回过头来看着曲公,头已经变得像瓮口一样大,身子需几个人才能合围。紧接着一翻身,半空中霹雳一声,腾云驾雾而去。曲公回屋查看痕迹,发现它是从 书箱里爬出来的。
一条令天上地下都敬畏的龙,何以在书箱中蛰伏,难道它也爱好读书,是油墨的香味吸引了它,还是另有隐情?咱们常人猜测不到。不过,在它变成蚰蜒样大小时,还不忘维持它的骄傲,需要别人对它恭敬行礼,才化身巨龙腾飞而去,却有些好笑。
幸亏遇到的是曲公,如果是鲁莽之人见到类似蚰蜒一样,让人恶心的昆虫,可能会一掌拍下,其性命恐怕不保了吧!有时候维持骄傲和尊严还是要看自己的实力,不然会没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