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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问答节略【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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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议云:不必停战;但议和之时定一限期不往攻三处,可否照办?

伊云:如此办法,与交战无异;和局未定,彼此相攻,终当相拒。

李云:可否请先示议和条款?

伊云:然则停战之议如何?

李云:停战暂行搁起。

伊云:停战一节未曾定结,恐议和时又复重提。

李云:顷闻贵大臣谈及停战有两种办法:一为一律停战,一为指地停战;今不攻天津、山海关等处,即为指地停战之办法。

伊云:中堂停战节略,系指一律停战;本国之兵散处窵远,实难一律停战。而所指数处停战,本大臣细思无法可保。且指地停战,系于战场上会议而言;此处距交战之处甚还,所以不必议及指地停战。

李云:即请贵大臣出示和款!

伊云:此事业已说过,宜先将停战之议搁起。

李云:停战之款未免过甚,万做不到;但既请我来,必有议和条款。

伊云:议和之款,业经办好。

李云:即请见示!

伊云:现在停战之议不提及否?

李云:停战之款既难应允,且无别种办法,姑讲和款。

伊云:中堂所交停战节略是否撤退?抑或拟复,声明不能应允?

李云:照此办法之后,又将何为?

伊云:或再行议和。

李云:如此语气尚未定准;贵大臣不云和款已备乎?

伊云:看中堂复文如何?

李云:本大臣拟复文云:『停战之款万难应允,姑且搁起;即请会议和款』云云;是否如此办法?

伊云:中堂初见停战之款,云应先仔细推敲,以后再复;顷则遽去万难应允,还请中堂再想为是!

李云:迟数日再复。

伊云:几日?

李云:一礼拜后。

伊云:太久!

李云:假如复以不能做到,以后是否即商和款?

伊云:应请中堂将所呈停战之款仔细商量或节略抽回不提,然后再商量和款。惟本大臣不顾贵大臣已将停战之议搁起,于议和时又复提及。

李云:和款一定,战即不议自停。

伊云:贵大臣究竟几日答复?

李云:四日后答复。

伊云:三日须复,愈速愈妙。

李云:议和条款,不应如停战条款之太甚!

伊云:我想并不太甚。

李云:只恐过甚难以商办!

伊云:此正两国所以派使臣会商也。下次会议日期,可否先定?

李云:且待细想。复文办妥,或面交、或差送?

伊云:听便。

李云:复文办好,即遣人定期相会!

伊问陆奥,答应如此办理。

李云:惟愿贵大臣力顾大局,所拟和款务须体谅本大臣力所能办则幸矣?

伊云:本大臣亦愿力顾大局,有裨两国;但不知贵国以为何如?

中堂乃离席,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