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提示您:看后求收藏(车毅小说网http://www.cheyil.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附释 我称之为善的那种愉快,很容易想象,而难于在现实中观察。因为日常刺激我们的情绪,大都是起于身体某一部分的感受较别的部分特别多,因此多数的情绪都有过度,而且牢固地束缚着心灵,使单独观察一物,而不能思想他物。
人们虽然受制于许多情感,但永远为同一的情感所支配的人,还不多见,不过为同一的情感所牢固地纠缠着的人,也复不少。我们也常常看见,有时许多人为一物所激动,甚至于即使那物不在面前,也确信其即在面前。假使一个人并不是在梦寐之中,而发生这类的事,则我们便说他是发疯了或癫狂了。至于那些陷于热恋的人,白天夜晚,只知梦想爱人或情侣,亦不能不说是疯狂,因为他们的行为处处足以令人发笑。但那贪婪的人,除金钱或财货外,不思其他,以及那虚荣心重的人,除荣誉外,不知其他,就其惯做于人有损之事,且足以引人怨恨而言,因不能认为疯狂,但真正讲来,贪婪、虚荣心、淫欲等虽没有被认作病症,事实上都是疯狂之一种。
命题四十五 恨决不能是善。
证明 凡我们所恨的人,(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九)我们总是要努力消灭他,换言之(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七),我们便要努力去做一件恶事。所以恨决不能是善。此证。
附释 请注意,此处以及下列诸命题中,我所谓恨,皆是指对于人的恨而言。
绎理一 嫉妒,嘲笑,轻蔑,忿怒,报仇,以及其他与恨有关或为恨引起的情绪,都是恶。此理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九与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七,也同样很明白。
绎理二 凡一切为恨所引起的欲望都是卑鄙的,而在国家内是不公正的。此理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十九,并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七附释关于什么是卑鄙和不公正的界说,也同样很明白。
附释 我发现嘲笑(在本命题的绎理一里,我认为它是恶。)与笑之间有很大的区别。因为笑与诙谐都是一种单纯的快乐,只要不过度,(据第四部分命题四十一)本身都是善的。老实说,只有沉闷的、愁苦的迷信才会禁止享乐。为什么满足饥渴比起扫除烦闷更适于需要呢我所深信不疑的理由如下:没有神或人,除非存心嫉妒的人会把人们的软弱无力,烦恼愁苦,引为乐事,或将人们涕泣、叹喟、恐惧以及其他类似之物,即所谓精神薄弱的表征认作德性。反之,我们所感到的快乐愈大,则我们所达到的圆满性亦愈大,换言之,吾人必然地参与精神性中亦愈多。所以能以物为己用,且能尽量善自欣赏(只要勿因过度而感厌倦,因享受一物而至厌倦,即不能谓为欣赏),实哲人分内之事。如可口之味、醇良之酒,取用有节,以资补养,他如芳草之美、园花之香,可供赏玩。此外举凡服饰,音乐,游艺,戏剧之属,凡足以使自己娱乐,而无损他人之事,也是哲人所正当应做之事。因人身是许多不同性质之部分的组合体,须有新鲜多样的滋养品,庶全部体力,尽其性能,适应一切,而心灵因之亦可适于理解多量事物。这种生活方式与理想原则及一般习惯,皆最相符合。假如尚有其他生活方式可供选择,则此处所提出者,实为至善,且最适于采取者。至欲求更明白详尽的说明,实无必要,故不多赘。
命题四十六 那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的人必尽可能用仁爱或德量以报答别人对他的怨恨,忿怒或侮蔑。
证明 一切起于恨的情绪(据第四部分命题四十五绎理一)皆是恶。故凡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的人,(据第四部分命题十九)将必尽可能努力使他自己勿为恨的情绪所激动,因此(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七)他将必努力使他人亦勿感受恨的痛苦。今恨可以因互恨而增加(据第三部分命题四十三),但可以为爱所消灭,所以(据第三部分命题四十四)恨可以转变为爱。所以那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的人必尽可能用爱或仁爱力(关于仁爱力的界说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九附释)以报答别人对他恨怒或侮蔑。此证。
附释 一个想要以恨来报复损害的人,真是过的愁苦生活。反之,一个努力用爱去制服恨的人是很愉快的,很有信心地向前奋斗。他可以毫不费力地反抗一个人,甚或多数人,绝不须要求任何外力或命运的帮助。为他所征服的人,大都心悦诚服,而此种服善,非由于力量的缺乏,乃由于力量的增进。这些道理完全很明白的可纯从爱及知性的界说推出,实用不着一一加以证明。
命题四十七 希望与恐惧的情绪本身不能是善。
证明 希望与恐惧的情绪不能离痛苦而存在。因为(据情绪界说第十三)恐惧是一种痛苦,而希望不能离恐惧而存在(参看情绪界说第十二、第十三的说明)。所以(据第四部分命题四十一)这些情绪本身不能是善,只有(据第四部分命题四十三)就它们能限制快乐的过度而言,才可说是善的。此证。
附释 我们可以说,希望与恐惧的情绪表示知识的缺乏,和心灵的软弱无力。依同样的原因,信心、失望、欣慰和悔恨,皆是心情软弱无力的标志。因为信心与欣慰虽是属于快乐的情绪,但须以痛苦、亦即以希望和恐惧的情绪为前提。因此如果我们愈能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则我们将愈尽量努力以求勿徒恃希望,应扫除恐惧,掌握命运,依照理性的切当的忠告,以指导我们的行为。
命题四十八 过奖与轻蔑的情绪永远是恶。
证明 因为这两种情绪(据情绪的界说第二十一及二十二)皆违反理性,所以(据第四部分命题二十六及二十七)是恶。此证。
命题四十九 过奖容易使得那受过奖的人趋于骄傲。
证明 如果我们看见,有人因爱而对我们称许过当,则(据第三部分命题四十一附释)我们将容易感到荣幸,换言之(据情绪的界说第三十)将容易感到快乐,并且(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五)容易相信所听见的他人称道我们之善。因此由于自己爱自己,我们会将自己看得过高,换言之,(据情绪界说第二十八)我们容易变得骄傲。此证。
命题五十 怜悯在一个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的人,本身是恶,没有益处。
证明 怜悯(据情绪的界说第十八)是一种痛苦,所以(据第四部分命题四十一)本身就是恶。由怜悯而产生的善,如努力解除我们所怜悯的人的痛苦(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绎理三)的欲望,已经是纯出于理性的命令(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七)。真正讲来,(据第四部分命题二十七)唯有纯出于理性的命令的行为,我们才确实知道是善的行为。所以怜悯在一个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的人,本身是恶,没有益处。此证。
绎理 由此可以推知,一个遵循理性的命令而生活的人,必尽量努力使他自己勿为怜悯之情所动。
附释 那个能正确理解事物莫不出于神性之必然。莫不依自然的永恒律令而发生之人,事实上将必不会发现任何值得恨、笑或轻视的东西,也将必不会怜悯任何人,但只就人的德性之所能达到的力量,努力去做善事,也可以说,努力去求快乐。我们可以说,一个容易为怜悯的情绪所感动的人,实为别人的愁苦或眼泪所转移,常常会做出一些他后来会失悔的事情来,一则因为根据情感,不能做出确知是善的事情,一则因为容易受假装的眼泪的欺骗。但此点我特别明白指出,只是对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的人而言。因为一个既不依理性的指导,又不受怜悯的感动,以帮助他人的人,简直可以说是不人道;因为(据第三部分命题二十七)他似乎已不复像一个人了。
命题五十一 好感并不违反理性,而是可以符合理性的,并且是可以从理性产生出来的。
证明 好感(据情感界说第十九)是对于曾做有利于他人之事的人的爱。所以(据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九)好感可以与主动的心灵相关联,换言之(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可以与理解的心灵相关联,所以好感可以与理性相符合。此证。
别证 一个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的人,(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七)他为自己追求的善,也愿为他人去追求。所以如果他看见一个人对于另一个人做善事,则他为自己做善事的努力便增加了,换言之(据第三部分命题十一附释),他将感觉快乐,而他的快乐(据假设)将为对他人做善事那人的观念所伴随着。因此(据情绪的界说第十九),他将对那人有好感。此证。
附释 愤怒,据我们所下的界说(情绪的界说第十二),必然是恶(据第四部分命题四十五)。但必须注意的,就是如果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为保持公共治安起见,惩罚一个损害他人的公民,这不能说是他对那公民发生愤怒的情绪。因为他惩罚那公民,并不是出于恨的情绪,想要消灭那个公民,而乃是基于对于职务的忠忱。
命题五十二 自我满足可以起于理性,且唯有起于理性的自我满足,才是最高的满足。
证明 自我满足(据情绪的界说第二十五)是由于一个人省察他自己和他的活动力量而引起的快乐。但是人的真正活动力量或德性(据第三部分命题三)就是理性,而理性(据第二部分命题四十及四十三)就是他所能清楚明晰地考察的对象。所以自我满足起于理性。而且当一个人考察他自己时,(据第三部分界说二)只能清楚、明晰或正确地知觉从他自己的活动力量而出之物,或(据第三部分命题三)从他的理解力量而出之物。所以最高的满足唯有起于理性的考察。此证。
附释 自我满足实在是我们所能希望的最高的对象。因为(正如第四部分命题二十五所指出那样)没有人努力保持他的存在,而其目的是为了别的东西。而且(据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三绎理)这种满足可以因称赞而愈益增进和坚强,反之(据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五绎理)可以因责罚而愈益扰乱不安,所以我们大都为荣誉所指导,很难忍受耻辱的生活。
命题五十三 卑谦不是一种德性,换言之,卑谦不是起于理性。
证明 卑谦(据情绪的界说第二十六)是由于一个人省察他自己的软弱无力而引起的痛苦。但就人能够用真正理性来理解他自己而言,我们便假定他能够了解他的本质,或者(据第三部分命题七)他的力量。假如当他省察他自己时,他觉察出他的软弱无力,则此种知识不是出于他能理解他自己,而乃是(正如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五所指出的那样)出于他的活动能力之受到阻碍。但是如果我们假定,一个人认识他的软弱无力,是由于他知道一个比他自己更有力量的存在,根据这个存在的知识,他限制他自己的活动力量,那么,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实无异于承认他能够明晰地了解他自己,或者(据第四部分命题二十六)他的活动力量,也因而增加了。所以卑谦或愁苦既是起于人之省察到自己的软弱无力,而不是起于理性或真理的考察;所以卑谦不是一种德性,而是一种被动的情感。此证。
命题五十四 懊悔不是一种德性,换言之懊悔不是起于理性;反之,一个懊悔他所做的事的人是双重的苦恼或软弱无力。
证明 证明这一命题的前部分与证明前命题相同。至于这命题的第二部分据懊悔的界说即可明白(参看情绪的界说第二十七)。因为一个懊悔他的行为的人,第一为恶的欲望所征服,第二为痛苦的情绪所侵扰。
附释 人们既然很少遵循理性的命令而生活,所以卑谦与懊恼的情绪以及希望与恐慌的情绪,对于人们倒反而利多害少。因为人们既然不免于有罪过,那么他们最好是于犯罪过之后,有这种情绪随之。因为假如所有心灵软弱的人,尽都同样骄傲,毫不知羞耻,毫不知畏惧,这样还有什么联系可以使他们联合起来共同生活呢可怕的事莫过于一大群人不知道畏惧。无怪乎,许多先觉之士,不为少数人的利益打算,而为公共的幸福着想,总是大大提倡卑谦,忏悔和敬畏。其实凡是受制于这几种情绪的人,远较别的人更容易领导,这样最后他们便可以遵循理性的指导而生活,换言之,他们便可以成为自由人,而享受幸福的生活。
命题五十五 最大的骄傲与最大的自卑,都是对于自己本身最大的无知。
证明 此理据情绪的界说第二十八与第二十九自可明白。
命题五十六 最大的骄傲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
证明 道德的原始基础乃在于遵循理性的指导(据第四部分命题二十二绎理)以保持自己的存在(据第四部分命题二十四)。因此一个不知道自己的人,即是不知道一切道德的基础,亦即是不知道任何道德。并且遵循道德而行,(据第四部分命题二十四)即是遵循理性的指导而行。而一个遵循理性而行的人,(据第二部分命题四十三)也必然自己知道他遵循理性而行。所以一个最不知道他自己的人,亦即(像刚才所指出那样)最不知道一切道德的人,最不能遵循道德而行的人,换言之(据第四部分界说八),他的心灵必最为软弱。所以(据前命题)最大的骄傲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此证。
绎理 由此可以最明白地推知,骄傲与自卑的人最受制于情感。
附释 但自卑比起骄傲更容易校正,因为自卑是痛苦的情绪,骄傲是快乐的情绪,(据第四部分命题十八)后者较前者更为强烈。
命题五十七 骄傲的人喜欢见依附他的人或谄媚他的人,而厌恶见高尚的人。
证明 骄傲(据情绪的界说第二十八与第六)是由于自己把自己看得太高而引起的快乐。那骄傲的人,将必尽量努力培养着这种自视过高的意见(参看第三部分命题十三附释),所以他将必喜欢见那些依附他或谄媚他的人(对于这些人的界说可以从略,因为他们是尽人皆知的),而逃避那些对他有正当评判的高尚的人。此证。
附释 若要将骄傲的弊病在这里一一列举出来,未免太长。因为骄傲的人虽是受制于一切情感,却又绝少受制于仁爱及怜悯的情感。
但这里我不可不略为提到的,就是有时所谓骄傲的人是指他将别人看得太低而言。在这个意义下,则骄傲应界说为由于一个人具有自认为高过别人的错误意见而引起的快乐。而与骄傲相反的自卑则可界说为由于一个人具有自认为不如别人的错误意见,而引起的痛苦。确定了这点,便可容易明了何以骄傲的人必然嫉妒(参看第三部分命题五十五附释),他对于那最以德性受人称赞的人便最怀忌恨。并且由此可以推知,他这种忌恨不是仁爱或恩惠所可容易克服的(参看第三部分命题四十一附释),于是他只喜欢结识那些谄媚依附的人,而结果这些人愚弄他,迎合他那软弱的心灵,把它由一个愚人弄成一个狂人。
自卑虽是与骄傲反对,但实际却与骄傲最为接近。因为自卑的人的痛苦既是起于借他人的力量或德性以判断他自己的软弱无力,但假如他想象中完全以考量他人的短处为事,则他的痛苦将必减少,甚或感觉快乐。所以有句谚语说:“难中得伴,愁绪减半”。反之,假如他觉得与他人比较,他越是不如人,则他将越感痛苦。所以没有人比那自卑的人更容易起嫉妒之心,所以他们最喜欢努力观察别人的行为,其目的大都只在指责别人,而不在匡正别人。因此结果他只是称赞自卑,甚且以悲观自卑为荣,而且即当他们颂扬自卑之时,同时亦保持消极自卑的意态。这些都是从自卑的情绪必然而出,正如从三角形的本质,即可必然推出三角之和等于两直角一样。
我已经说过,我认为这些或类似这些的情绪是恶的,乃因我只是着重情绪对于人类利害而言。但自然的法则只顾及自然的共同秩序,而人却只是此自然的公共秩序的一部分。————我愿意附带提到这点,以便人们不致怀疑我只是列举人们的过恶疵病或荒谬行为,而未曾科学地证明事物的本性或特质。因为在第三部分的序言里,我已经说过,我考察人类情绪的性质,与考察其他自然事物的性质完全取同样的态度。真正讲来,人的情感如果不能表示人的力量和技巧,但至少足以表示自然的力量和自然的创造的技巧,绝不亚于我们所赞美的和所乐于观察的其他事物。但我上面这些讨论,其目的仅在于辨明个别的情绪,指出哪些于人有利,哪些于人有害。
命题五十八 荣誉并不违反理性,且可起于理性。
证明 这一命题据情绪的界说第三十,又据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七附释中关于荣誉的界说,是很明白的。
附释 所谓虚荣只是借大家的意见所养成的一种自满。只要大家意见取消了,则这种自满也就随之消散。这就是说(据第四部分命题五十二附释)一个人所能爱好的最高善也随之消散。因此,凡是从大众的意见中去求荣誉的人,必须日夜焦心殚虑,不息地努力。活动、图谋以保持他的荣誉。因为人们是变化无常的,如果一个人不设法将他的荣誉保持住,则他的声名转瞬就会消逝。甚且因为人人都想求得大众的赞许,则这人很容易毁坏那人的声名。既然人们所争逐的都自以为是最高的善,因此各人皆发生一种极大的欲望,相互努力压制对方,谁最后崛起而为胜利者,才看见他所以获得荣誉,并不在于自己受用,而在于毁损他人。所以这种荣誉或满足,其实都是虚幻的,非真正的满足,只可说是虚荣。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