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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刚而不中,一下飞得太高,急欲成功,以致离群而征进无果。
【原文】
六四,鸿渐于木1,或得其桷2,无咎。[王弼注:“鸟而之木,得其宜也。或得其桷,遇安栖也;虽乘于刚,志相得也。”]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注释】
1木:树。
2桷:房顶上承瓦的方块木条,这里指砍伐备用的方块桷材。大雁的脚有蹼,类似于鹅鸭,不宜站立在树枝上,而站在方形的木料上则有安稳。
【译文】
六四,大雁徐徐飞行停息在树上,或许能寻得横平的树枝栖息,没有过错。
《象传》说:“或许能寻得横平的树枝栖息”,因为柔顺服从。
【解说】
“桷”是角材,房屋的椽木。巽为木为桷,屋角只适宜暂时栖息,九五也不是正应,所以是“或得其桷”。六四柔爻居柔位,当位承阳于九五,就是顺从于九五,故“无咎”。
【原文】
九五,鸿渐于陵1,[《说文》:“陵,大阜也”]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虞翻曰:“莫,无。胜,陵也。得正居中,故‘莫之胜,吉’。”]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注释】
1陵:山陵。
【译文】
九五,大雁徐徐飞行停息在高陵上,妻子三年不曾怀孕,最终没有什么能阻止她得其心愿,吉利。
《象传》说:“最终没有什么能阻止她得其心愿,吉利”,说明愿望得遂应。
【解说】
鸿雁渐渐前进到高陵上,九五是尊位,相当于高陵。但九五虽然与六二应,可是,中间有九三御寇一般的防止,使六二无法与九五相聚,以致三年都没有怀孕。不过邪终于不能胜正(终莫之胜),九五与六二最终得以聚首,达成夙愿,因而吉利。
九五与六二的刚柔结合经过三年之渐,所带来成功的快乐也大。
【原文】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1可用为仪2,吉。[王弼注:“进处高絜,不累于位,(无)物可以屈其心而乱其志。峨峨清远,仪可贵也。故曰‘其羽可用为仪,吉’。”]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注释】
1羽:雉羽,古代文舞所执。《穀梁传·隐公五年》:“初献六羽。”又是指鸿雁翅膀,《诗·小雅·鸿雁》:“鸿雁于飞,肃肃其羽。”
2仪:仪礼,仪仗。
【译文】
上九,大雁徐徐飞行停息在陆地上,羽毛可用作典礼中的装饰,吉祥。
《象传》说:“羽毛可用作典礼中的装饰,吉祥”,说明不可以扰乱应有的顺序步骤。
【解说】
上九在卦的最上位,上艮为山上之山,鸿雁渐渐飞到高山上,此时它的羽毛可以用作洁美的仪饰,这是吉祥的。鸿雁的羽毛,比拟隐士的志节,不可以扰乱。
上九由渐至高,所有的过程都历练了,可以超脱于世俗之外,进退由心,四通八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