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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楚汉 第245章 骊山的役徒【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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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七月,丙寅。

秦始皇出巡途中崩于沙丘平台。

九月,葬始皇于骊山。

史载:后宫无子者皆令从死,与役工匠皆闭之墓中。

秦二世元年,秦廷颁诏,令各郡县遣送罪徒,西至骊山,添筑始皇陵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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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黄淮平原的大地上,正值开春,恰是“草色遥看近却无”的时节。

一清早,在泗水通往咸阳的路上,一排几十人的队伍,刚刚离了沛县城,在路上行进着。

这是沛县西赴骊山的徭役队伍,押送的人,正是泗水亭长。

根据秦庭的指令,每个县、乡都要按照一定的人口比例,征调役徒赴骊山,增添所缺的劳力。

押送这些役徒,是县里的一件苦差事,很多官吏避之不及,而刘邦却喜欢干。

在泗水亭长的位置上,呆得久了,吃吃喝喝也好,摆弄竹冠也好,都实在是无聊的消遣。

借押送之机出去逛逛,沿途游玩一番,尤其是见识一下咸阳的风景,是刘邦愿意做这件事的原因。

就像时下很多人喜欢出差,刘邦同样喜欢这种“在路上”的感觉,虽然他不知道什么“诗和远方”,但骨子里总有一种不甘,朦胧中有一种莫名其妙的冲动在胸中。

至于是什么冲动,刘邦说不清也道不明,表现形式就是,只要能多多少少改变一下,总比一成不变地在那个位置上混日子强。

何况,押运役徒,是刘邦这类亭长们的本职工作。

当然,县里不止他一个亭长,还有更应该承担这项工作的廷尉等人,但刘邦已经不止一次做这个差事了。

这次,队伍里还有部分有罪受罚的人,这部分人需要服一年以上的苦役,这从他们被绑的双手及脚上的粗脚绳,就能分辨出来。

这样的有罪役徒,是区别于“五刑”(注1)等肉刑之外的“劳役刑”(注2),属于轻微犯罪,不需要关进监狱,而只需罚做一到三年的苦役,做完苦役,刑罚就解除了。

所以,路上不需要给这些役徒们带枷锁,只是在脚上拴上一步远的绳子,将双手绑上,限制其活动,防止其逃跑。

役徒双手被绑,路上遇到上厕所时,就需要向押送的人员报告,然后,由押运人员给他解开双手,以便于宽解衣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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