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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怎么不记得!
要钱!
追着张氏要钱!
说是用了梁洛麟的肖像权,就得给钱!否则,算是侵权!!
冷小姐反应倒是绝,直接让张氏那王炸律师团出面!
拿着《流光似锦》的合同,面对面,坐在会议桌前,教他们经纪公司的老板识字。
还是一个字一个字地指着合同,给他科普什么叫配合电影宣传!!
这笔肖像权的费用,在电影片酬里,就涵盖在内了。
他到现在都记得经纪公司老总那张踢到铁板的驴脸!
以前在艺人身上敛财敛习惯了,怕是从来没想到,会被人家当面教做人!
这事,当初让他和洛麟夹在中间里外不是人。
他最初搪塞了几次,后来解决了,他还以为是公司怕压得太紧,反而反弹越大,便不了了之。直到知道真相,才不得不感叹,腰杆子硬是真好啊!
“我猜公司怕彻底得罪张氏,那个时候应该漏过风声,说过我合约快到期的事。”至少先推一推责任,表露他们不是故意想要敲张氏的钱。而是因为艺人不听话,才故意弄了些手段。
一般业内这种合同,都是保密。防的,就是一旦当红艺人到期,别家提前来挖墙角。
他在这间公司干了这么多年,对上面管理层的做事风格早就摸得一清二楚。
简而言之,就是欺软怕硬!
再红的艺人,在他们手里,有合同的桎梏,便是赚钱的工具,自主权绝不能给。给了,就容易有多余的心思。
而资方则是“爸爸”,但凡背景比他们大的,他们都不会轻易得罪。
“你的意思是”
按照梁洛麟的这个思路,魏宇觉得,事情还真的非常有这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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