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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有石油不假,可迪拜部落并不是那个富油的。
具体法律条款很复杂,没必要多说,而且由此导致的瑕疵,即使在申请的时候没有被看出来,将来利益相关方也有可能再将你“申请无效宣告”的。
只不过,索菲雅不是重生者,所以她做局的时候会看得更全面,她甚至都不知道顾鲲心里的假想敌是迪拜,还以为顾鲲心里的假想敌是即将造101大楼的湾湾人。
这番计策就很专业了,别说秦雅听不懂,连见多识广的童院长和李会计都听不懂。
财务毕竟是文科生出身,稍微懂点业务方面相关的法律实务,也是很正常的。
而迪拜的油其实快挖光了,存量只有阿布扎比的最多十分之一!也就是说,外界估计迪拜的油也就60~70亿桶。
但这个撤回的权利,只能行使一次,如果多撤的话,就会导致诸如失去新颖性啦、沦为现有技术啦、变成“业内人士根据现有技术可以显而易见地推导所得”啦等等瑕疵。
然而,他带来的设计师秦雅,对于本专业以外的知识就比较匮乏了,她还是很想出人头地出名露脸的,一听未来设计过程中研发出的新技术新应用有可能被卡、不能申请专利,她的内心顿时就是一沉。
因为根据专利法,一旦申请了发明专利,从申请日到公开日,最长也就18个月,也就是说提交后18个月,你的技术细节就对社会公开了。那样一来,那些就是打定主意要付你钱用你技术的人,就阻止不了了。索菲雅律师不会坐视专利将来被别人申请走、或者变成‘公开的现有技术’的,只是拖一拖时间罢了。”
到时候,说不定顾鲲只要多给谢赫酋储几次挫折,就能把他背后见风使舵涉水未深的投资人吓到割肉斩仓呢。
然后卡到04年初、第一个18个月到期之前,合法行使一次申请的反悔撤回权、然后再二次秒投,如此一来,就可以把技术保密期一直拖到05年下半年。
如此一来,如果迪拜人的第一招就出奇制胜、一炮而红,那么谢赫酋储继续找阿布扎比人化缘支援资金链还有可能。
阿布扎比部落的人也不傻,知道有些坑要早走,否则越陷越深越舍不得之前投入的沉没成本,就只有陪着一条道走到黑了。
“这位秦小姐,我没记错的话,应该是本项目的主设计师之一吧?刚才李女士给你解答的那些,完全正确,正是我们对贵方的要求之一,但还不是全部。
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在申请之后、公开并实质审查之前,是有一次“反悔”的机会的,也就是可以撤回申请。
可是,如果这个节奏被断了,不但亏钱,还没抢到行业排名第一,那很多风险投资就要掂量掂量是否撤退了。
反正顾鲲是不可能仅仅只在法律领域把场子找回来的。法律索赔的同时,各种舆论界的带节奏、贬低迪拜人的技术含量、让迪拜人求名不成反出丑的炒作,也要全部跟上。
05年下半年,迪拜人的迪拜塔,应该是已经动工一年多了,地基也打完了,刚开始高速攀升建筑高度。
顾鲲的计划,就是首先用烟雾弹骗过兰方人,让他们觉得最初方案盖个七八百米就够了,或者跟另一个时空的830米差不多,甚至再略高。
童院长毕竟是老于世故,见多识广,所以才这么说。
可是,这些油要撑起“全球土豪之城”的概念牌,还是不够的。跟其他中东国家和城邦比一比,就更是啥都算不上了。
假设整个2003年,迪拜人都在委托布列塔尼国那些在超高层建筑领域负有盛名的事务所设计,那么那段时间里,他们是看不出兰方塔的破绽、也不知道兰方塔用了什么技术、最终要盖多高的。
所以,估计到02年底,才能看出地面建筑的前几层雏形、05年初才能突破600米的“烟雾弹方案”名义高度,彻底遮掩不住其真实实力。
童院长想都没想:“这是应该的,对于不适合作为发明专利去保护的技术,应该以商业秘密的形式先保守一段时间嘛。”
而历史上,顾鲲记得迪拜人造迪拜塔,应该是04年下半年开始动工的,所以可能02年底之前就开始进入设计阶段了。
“李姐,那个法国律师这么要求,我们的学术利益会不会受损啊?为什么要这样啊?”
我们对未来专利申请时间的把控,不仅要做到上述这一切,还要额外配合‘专利潜水艇’,充分利用足法律赋予的一次申请撤回权。这样,我们就可以把潜水艇期限延长到最长36个月,也就是整整三年。甚至于,在最终三年保密期到期之前,我们还会引诱到时候已经暴露出来的假想敌,让他们主动踩进保护范围内,这一切,都需要你们绝对听从指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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