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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实录三【7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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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丙寅,雷击奉先殿门外南墙、西墙。

七月庚午,户科给事中龚情言: (「户科给事中龚情言」,原脱「言」,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四七四嘉靖三十八年七月庚午条补。) 「奉命巡视太仓银库,正月内贮银七十四万有奇,未及半年仅余八千余两,国储至此,可为寒心。昔皇上一问光禄经费,月具揭报,岁省三分之一。况太仓岁以千万计,中间请乞之频仍,给予之泛滥,当不止如光禄所侵冒者。亦令月具内外出入之数,自当畏惧樽节,而所省且不赀矣。」诏可。太仓银库之月报出纳自此始。

壬申,金星昼见。

南京礼部尚书闵如霖卒。

如霖,乌程人。恭谨有文,以撰玄失上意,南迁,寻罢。疑同乡学士董份陷之,竟郁郁而卒。

八月己未,江北倭自邓庄败后,沿海覔舟不得,我兵自后急击,及于刘家桥等处,贼劳馁困顿。会天雨,乃奔入刘家庄,我兵四面围之。胡宗宪遣刘显以锐卒千余来援,江北将士谓功在垂成,虑为显所攘,啧啧有言。都御史李遂恐士众不和,乃檄江北悉属之显。军政既一,遂刻期进兵。显率所部先登,各营选锋继进,纵火冲击,自辰至酉,贼巢始破,奔走。追击之,共斩首四百余级,贼众尽殄。

九月丙子,蓟、辽总督杨博奏:「辽东灾伤已极,召籴甚艰,乞将新运通仓钱粮停泊天津者暂借六、七万石,由天津水运蓟州,以达山海,顾脚陆运,至各地方给散。其漕粮则以赈济银两籴还。」户部覆议,从之。

按:地方饥荒,民嗷嗷待命,召籴则不可得,内请则稽迟岁月,及赈济之命一下,而民之死亡吾不知其几万万。自非随宜处置婉转有方者,谁能料此?杨博借通仓之新运,以苏辽东目前之困,而即以赈济银两补还通仓。当时边臣,孰有如其善谋者哉!宜其生灵感激,而后裔显荣也。

十一月丙子,诏「以宋儒朱熹原籍婺源县子孙,世袭五经博士。」

昔熹游宦建安,遂家焉。建安已世袭五经博士,而婺源有请之者。乃以朱墅为五经博士,然未有世袭明旨。至是墅老,请授其子镐世袭。(「请授其子镐世袭」,「镐」原作「犒」,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四七八嘉靖三十八年十一月丙子条改。)从之。

十二月丙辰, (「十二月丙辰」,原脱「十二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四七九嘉靖三十八年十二月丙辰条补。)诏「宋儒臣程颐二十代孙宗益,世袭五经博士。」

嘉靖三十九年庚申岁正月丙子, (「嘉靖三十九年庚申岁正月丙子」,原脱「正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四八0嘉靖三十九年正月丙子条补。)浙、直视师右通政唐顺之既升淮扬巡抚,乃条上海防善后事宜:

一曰御海洋。言「御倭上策,必御于海,而崇明、舟山,乃海贼入寇之路,尤宜预防。当春迅时,宜令苏、松兵备暂驻崇明,宁、绍兵备暂驻舟山,总、副将官常居海中,督兵分哨,如有纵贼入港登岸者,以次论罪。」

二曰固海岸。言「贼至如不能御于海,则海岸之守为第二着,昔但坐地方残破者之罪,今宜并坐贼所从入者,有能冲锋御贼使不得登岸深入者,虽无首级,亦以奇功升赏。」

三曰图海外。「沿海逋逃之徒,为贼向导者甚众,宜多方招徕,以销祸本。自叶宗满得罪,而逋逃欲归者不免自疑;自蒋洲得罪,而人以使绝域为讳。宜量为贳减,并开日本国通贡之途,若抄犯如故,则命朝鲜、琉球二国承制宣谕之。」

四曰定军制。「调募客兵,坐糜廪饷。今宜急练土著之兵,练之既成,则调募悉罢。」

五曰鼓军气。「今士卒遇海风而头目掉眩,闻潮声而耳聋心惕,欲望扫清大怼难矣。宜责文臣督帅,时

御戎服,出入军中,以作武将之气。武将临阵间取溃校逃卒斩一二人,以变士卒耳目,则军气自振。」

六曰复旧制。言「沿海卫所,军伍素整,屯田膏腴几万亩,今悉可垦种。浙、福、广三省原设三市舶司, (「浙福广三省原设三市舶司」,原作「七省原设三市舶司」,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四八0嘉靖三十九年正月丙子条改。)所以收其权而操之于上,使奸民不得乘其便。今数者俱以废坏。宜令诸路,酌时修举。」

七曰别人才。(「七曰别人才」,「七」原作「八」,据沉朝阳皇明嘉隆两朝闻见纪卷一0嘉靖三十九年正月条改。) 「文官举海道副使谭纶,劾台州知府黄大节;武官举总兵卢镗等,劾副总兵曹克新等。」

八曰定庙谟。(「八曰定庙谟」,「八」原作「九」,据沉朝阳皇明嘉隆两朝闻见纪卷一0嘉靖三十九年正月条改。)言「外患未息,内变恐作。迩者,吴淞、定海水卒,以呼粮之故,缚官劫狱,渐不可长。请先议招怀之略。」

所司覆议,克新听调,大节闲住,余俱从之。

庚辰,金星昼见三日。

二月丁巳,旧例,南营官军月米,有妻者一石,无妻者减十之四,春秋二仲月,每石予折色银五钱。及马坤为南户部尚书,奏减折色银为四钱,诸军始怨。督储侍郎黄懋官,禀性刻削,每月各卫送支册,必诘其逃亡多寡,又奏停补役军丁妻粮,诸军益不堪。是时,坤已召入为北户部尚书,蔡克廉代坤,病不视事。比岁大祲,米一石至银八钱,诸军求复原额。又每月常以初旬给各军粮,是月已再旬,懋官犹未给。是日振武营军操期,遂鼓噪,围懋官第。懋官闻变,遂急逾墙而出,仆地不能起,诸军竞前扑杀之,悬其尸于市,挟兵部尚书张鏊求赏。鏊错愕不能应。会诚意伯刘世延趋至,谕曰:「尔辈但求赏易耳。能从我,惟尔所欲。」众稍定。

翌日,九卿大会,兵部侍郎李遂扬言曰:「昨黄侍郎之变,遂亲见其自越墙死,各军特不当残辱之。即据此奏闻,不得称叛。」因麾乱军退,众求赏,遂叱曰:「今日之事,若求复妻粮、月粮原额即可,求赏不可得。朝廷在内,尔辈欲何为者?」乃令人各给银一两,以补减折粮饷。众始散。

按:南京之军逸而骄,逸则坐食粮饷,骄则逼挟上官,处置得宜,乃可以服其心而作其气。旧例,有妻者一石,则补役有妻者自不当停矣。二仲月折色银五钱,则马坤又不当奏减为四矣。黄懋官先诘逃亡,且奏停补,适当倭夷倡獗之时,又值米价腾踊之会,安得不激变乎?世庙因北狄入寇,今日运粮,明日赈济,殆万万计。南部之臣亦宜闻之,顾乃迁延旬日,犹未颁给,则彼减原额乏妻粮者,得执之以为辞。幸而刘世延、李遂权宜计处,军士稍安,而于法纪亦极坏矣。自是而后,习此风声,横于浙,愤于赣,使中原效尤,吁,时势至此可畏也已。

原任中允郭希颜上安储疏, (「原任中允郭希颜上安储疏」,句前原衍「丁巳」。「丁巳」,前文已见,故删。)疏内有「建帝立储」四字。上以「立子为储,帝谁可建者?」命各科集议。礼科给事中蓝璧等议,坐大逆不道,妖言惑众。诏巡按,即时处斩,仍传首四方。

三月戊寅,南道御史林润,劾祭酒沈坤居乡暴横,打死住房人胡銮,剁其两手,及将监生、生员严刑拷打、逼取准折妻孥等事。上恶之,令巡按逮京讯治。

坤家居,为倭寇督率邻里以保所居,远近依附者众,有犯令者辄榜笞之,故居民虽赖以安,而被其榜笞者亦生怨恨。然疏中皆流谤,无指实,其所谓断手胡銮者,固无恙也。竟死狱中,士论冤之。

癸未,大同总兵刘汉,督兵自镇河口出塞,捣虏帐于灰河,斩首二十八级,夺高驼一百七十余只。

是时虏聚喜峰口外,窥犯蓟镇,汉乘虚攻其巢穴,以牵制之,虏果狼狈西顾。自多事来,我兵积懦,虏尝留巢并塞,无一敢问之者,至是汉倡为之。自后,各镇往往乘间出剿,虏始有戒心,稍徙远其幕云。

丙戌,兵科给事中王文炳,请下本兵议所以安民、蓄兵、绝寇之策。部覆以「安民,莫若去不急之务,捐无名之征,重惩贪官酷吏;蓄兵,莫若训练各处乡兵,至隶籍行伍者则责之军卫,募自民间者则责之有司;绝寇,其令沿海有司,按籍所部居民,有与盗贼通者,许同里首告,即置之法,而追其所犯银三十两赏告者。又有无赖恶少,窜入军中,巧立报效赞画名色,平居坐縻公廪,有事争冒首功,此辈亦将来祸本,宜一切禁革。」上从之。

壬辰,命翰林院侍读张春,侍裕王讲读。

四月丙申,凤阳巡抚唐顺之卒。

顺之,武进人。博学强记,凡六经、子、史、兵法、阴阳以至算、射,靡不精透。为右司谏时,与赞善罗洪先、校书郎赵时春上定国本疏,忤旨,黜为民。言者屡荐之,起为兵部主事,查勘蓟镇边务,复视师浙、直,总督胡宗宪荐其有功,寻升凤阳巡抚,卒于官。当其罢归闭门,非其道不取,非其人不交,尝愿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及有疾,乃曰:「死国,吾志也。今得良死舟中矣。」卒,赐祭葬,立祠扬州。

五月辛卯, (「五月辛卯」,句前原衍「嘉靖三十九年」。「嘉靖三十九年」,前文已见,故删。)南京操江都御史喻时奏安畿辅, (「南京操江都御史喻时奏安畿辅」,「喻」下原衍「言」,据沉朝阳皇明嘉隆两朝闻见纪卷一0嘉靖三十九年五月条改。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四九七嘉靖四十年闰五月癸巳条记:「升南京操江右佥都御史喻时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总督遭运,巡抚凤阳。」「都御史」为「右佥都御史」之讹。)言:「狼山、金山各有副总兵,沿海一带各有参将、把总,则藩篱已为有守;淮扬以至嘉、湖,各有兵备,而复有兵备驻札广德,则门户已为有守,此足以御外至之贼矣。安庆、仪真各有守备,又有操江、巡江分投巡视,则堂奥防守又以严密,此足以御内发之盗矣。使各该群工殚心竭力,则天堑屹然,料难飞渡,不必添设参将 明什。且置将必须增兵,增兵必须议食。今应天连年倭寇之扰,生理未复,去岁灾伤之后,流徙更多,正办钱粮尚尔逋负,复加兵饷,其何能堪。伏乞专责仪真、安庆二守备,分定地方,时常会哨,稍有违误,参拿处治。庶官不增而事亦集,赋不加而民自安矣。」

六月戊戌,兵部右侍郎魏谦吉赴任道卒。礼部以谦吉三品未考满,恤典当半给。得旨,特全给之。

谦吉,狂率无赖, (「狂率无赖」,「赖」原作「颗」,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四八五嘉靖三十九年六月戊戌条改。)不类衣冠士。其居官无一善状,氵暴掊克,若饿鸱乳虎,至于锥刁乞索,即市井人犹羞言之。时政污浊,遂得致仕,而恩恤犹隆备若此。

乙卯,南京礼部侍郎孙升卒。

升,余姚人。前死节都御史燧子,为人孝友长厚,燧死宁庶人之难,终身不书「宁」字,亦不为人作寿文,事伯兄如父,居官被服雅素,口不谈人过,盖笃行君子也。卒,赠太子少保,谥文恪。子鑨、铤、錝、矿,皆为名进士。

七月壬辰, (「七月壬辰」,原脱「七月」,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四八六嘉靖三十九年七月壬辰条补。)都御史章焕上经略中原疏,备言「妖民盗贼」。

是时,南北寇警, (「南北寇警」,「北」原作「征」,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四八六嘉靖三十九年七月壬辰条改。)征敛烦急,贪吏肆行,水潦属至,民不堪命,往往群聚为盗。初,河南人传倭至凤、泗,又言开封没于黄河,于是林县有贼,聚以数千计,雎州亦有百贼犯其南关,比知前传言为讹,即皆解散,无复踪迹,乱之萌也。焕抚河南,适值其事,心益忧之, (「心益忧之」,「益」原作「盖」,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四八六嘉靖三十九年七月壬辰条改。 )故上此疏,然足以考当时之事势也已。

按:世宗时,俺答寇于北,倭奴寇于南,然皆无睥睨神器之意,北不过止于互市,南不过止于卤掠已耳。然河南,以中土之民,不堪征敛之苦,即林县、雎州,俄而千百成群欲附倭党,俄而知其传言即时散去。况九边而外,三岛之中,久困贫残,连遇荒歉,而又闻哱贼、关白之志,能无乘衅而起者乎?近时以进士起家为郡县者,贪暴殊甚,用度奢侈,无不取之民间,而又催科日急,家如悬磬,吾恐变生肘腋,此不北走胡南走倭者几希。愿司铨者慎选良吏,以绥万方,毋令督促而安为荼毒也。

十一月丙戌,秉一真人陶仲文卒。

仲文,黄冈人。习祈禳小术,师事致一真人邵元节。时上戊戌以后不复视朝,辅弼大臣皆希得进见,独仲文时被宣召,至即赐坐,与语称之为师,赏赉以数万计。又领三孤,列爵五等。其死也,复谥荣康、惠肃,自古方士所未见也。隆庆改元,始奉遗诏追夺官爵、世爵,亦削籍。

丁亥,蓟辽总督许论献家藏紫清仙人白玉蟾真迹一卷。上嘉其忠欵,受之。

嘉靖四十年辛酉春正月壬戌朔,上不御殿。

庚寅,广东巡按潘季驯倡行均平里甲之议。其法,先计州县之冲僻,以为用度之烦简,令民各随丁力输银于官。每遇供应过客及一切公费,官为发银,使吏胥里老承买。其里长止于在官勾摄公务,甲首悉放归农。广人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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