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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实录三【4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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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揭阳县人。幼颖异,五岁能读书。性刚介坦直,以忠孝处国是。南北征讨,诸所计画,深远周至,措之有功,守之可久。驾驭将士,能尽其才而得其死力。其料敌甚审,临阵每以先身士卒,故所至咸以威略着闻。为广西副使,赞画督府蔡经,讨平土舍,破左江断藤峡傜蛮;为广西参政,平莫登庸之乱,称首功;总督宣、大,发宗室充灼叛谋,击虏遁去。己酉春,虏入宣府,逼居庸,督战却之,召入为本兵,以父丧回籍。庚戌之变,诏夺情起宣、大总督,会虏犯京城,本兵得重谴,复改兵部。万达方病疽,结庐墓间。及闻命,单骑就道,不四十日抵京。时虏患方依,上疑迟至,以问严嵩,嵩不为申理,遂贬右侍郎。先是万达至,不先谢嵩,嵩密使人谕指,亦不应。万达竟坐废,忧惧而卒。至今言者称:「嘉靖中年后,边臣行事,适机宜,建言中旨窍,万达一人而已。」隆庆初,追谥襄毅,世称为名臣云。

庚子, (「庚子」,原作「十一月庚子」。按「十一月」前条已见,衍文,故删。)御史喻时言:「诸臣平日条对不为不多,讨虏擒胡不为不尽,而不见有成功者,言岂竟不足用?而边岂竟不可图哉?由大臣严嵩不能报国耳。夫诸臣之议边储、议边帅者最急。为嵩者,当虚心直气陈于陛前。某缓费委可辄停,某冗食委可辄省,某官帑委可辄发,某军需委可辄理,转移以处之,缓急以济之,使陛下无忧边储可也。某才术委可授督抚,某骁勇委可任将帅,某机智委可察变,某训练委可服众,破资格以用之,任便宜以行之,使陛下无忧边帅可也。顾乃以隐忍鄙懦为熟计,以依阿柔佞为尽节,欺陛下,误国事,以致大患日甚一日,辟之子视父母之困踣而莫为之出力;人视天地之彗孛而不为之动心也。伏乞严示手敕责成面谕,实采而行之。其有未然,许科 官指奏纠举。庶下不惑而议定,上不劳而功成矣。」

壬寅,初,工科给事中林懋举、御史王民皆言:「南京浦子口宜设战舡,习水战,以备不虞。」兵部尚书屠楷言:「留都,长江天堑,南有新江口营,统水卒以扼江洋之险;北有浦子口营,统陆卒以遏淮阳之冲,至严也。今浦江子口军不满二千,不能当江口之十一,而水战又非所长,不若量增逻卒,置之江口,而于浦子口沿江增墩台十座,选军一百人守之。长江寇来,陆兵协力拒战,绝其登岸之谋;北岸有警,水军沿江应援,断其入江之路,庶为长便。」报可。

十二月乙未,先是山东巡海副使王献,悯登、莱之民土瘠人稀,生理不足,皆由舟楫不通故也。按元遗迹,凿马壕石底,以通淮安商贾;建新河等八座,以蓄泄水患;导张鲁、白现诸河,以通水道。言: (「言」,原无,据沉朝阳皇明嘉隆两朝闻见纪卷九嘉靖三十一年十二月条补。) 「元人功用已开其三,今之用功当任其一。」

至是给事中李用敬奏开胶、莱新河,谓「新河一道,在海运旧道之西,乃元人欲开通以避海涛、岛屿之险而未成者。」覆行抚按详议。报可。

壬戌,吏科给事中何云雁条奏考察六事:一稽考语,以防欺误;二究逃官,以惩不恪;三禁馈遗,以警官邪;四止讦奏,以端土风;五旌异能,以昭激欢;六饬法典,以肃远人。部覆:「后四款人所常言,前二款可采。」言:「五花文册,所载天下众官考语,中间多有举刺相戾,迁转不一,吏缘为奸。宜令员外、主事各一员,将造完文册查对异同,有差误者正之。贪墨之吏,计当必黜,乃恣意朘削,囊槖满盈,临期则寄文册于吏胥,委而去之。又其次者,或中途托疾而遥候处分,或先期给由而预图规避。此辈止求肥家,原不爱官,若罪止议罢,是纵之使贪也。宜将在逃官,行原籍抚按追贜问拟,其以托疾、给由迁延者,照不谨例罢斥。」部覆从之。(「部覆从之」,本段前文已见「部覆」,似衍。又「五花文册贪墨之吏」两款,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九二嘉靖三十一年十二月壬戌条分列于「一」、「二」款下。)

癸酉,大雪。百官上表称贺。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春正月戊寅朔,是日日食,阴云不见。有顷,大雪,百官以救护罢朝贺。次日,始朝服诣奉天门行礼,仍上表称贺。

河道都御史曾钧奏言: (「河道都御史曾钧奏言」,「钧」原作「钩」,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戊寅条及明史卷二0三曾钧传改。) 「刘伶台至赤晏庙凡八十里,乃黄河下流,顷为淤沙壅塞,以致奔溃,此其疏浚所最先者。次则草湾老黄河口, (「次则草湾老黄河口」,原作「次则老湾黄河口」,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戊寅条及明史卷八三食货志、卷二0三曾钧传改。)冲决渰没安东一县,亦当急筑。既成之后,宜筑长堤矶嘴以备冲击。又三里沟新河口,比旧口水高六尺,若开旧口,虽有沙淤之患,而为患稍轻;若开新口,未免淹没之虞,而漕舟颇便。宜将新口暂闭, (「宜将新口暂闭」,「闭」原作「开」,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戊寅条改。)建置闸座,及将高家堰增筑长堤,原建新庄等闸加石修砌,以遏横流。」工部覆议,从之。

丁酉,云南巡抚鲍象贤既至镇, (「云南巡抚鲍象贤既至镇」,原脱「镇」,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丁酉条补。)调集土、汉兵七万,广集粮运,将克期分哨进剿沅江,为必取计。逆贼那鉴大惧,饮药死。象贤檄百户汪辅入城,抚谕其众,命推那氏当立者,众推前土官那端从孙从仁,象贤命从仁暂统其众。兵部覆议,从之。

庚子,兵部员外郎杨继盛劾严嵩言: (「兵部员外郎杨继盛劾严嵩言」,原脱「郎」,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庚子条补。) 「方今外贼则胡虏,内贼则严嵩。请诛贼嵩当在剿虏之先。敢以嵩之专政误国十罪陈焉:

一言嵩俨然以丞相自居。凡府部题覆,必先禀而后起稿,是无丞相之名而有丞相之权。此坏高皇帝诏罢丞相之法也。

二言嵩有票本之任,遂窃丞相之权。用一人,宥一人,则曰「我荐之,我救之」;黜一人,罚一人,则曰「此人非我所亲,此人得罪于我。」借朝廷之恩威,行己之爱恶,其窃大权者如此。

三言皇上行政之善,必令子世蕃传言于人曰:「上故无此意,我议而成之。」又刊嘉靖疏议,欲使天下谓皇上所行之善,尽出于彼。此掩皇上之治功也。

四言令嵩票本,盖取君逸臣劳也。嵩乃令子世蕃及诸义子赵文华群会而票,机密岂不漏泄。此纵奸子之僭窃也。

五言令孙严效忠,冒两广奏捷功,又冒琼州一人自斩七首级功。

六言逆贼仇鸾,以贪虐论革。世蕃受鸾银三千两,威迫兵部,荐为大将。是勾虏背逆者鸾也,而受贿引用鸾者嵩与世蕃也。

七言胡虏深入,丁汝夔问计于嵩,嵩曰:「京边不同。败于边,犹可掩也;败于京,不可掩也。且虏饱自退耳。」故汝夔传令不战,及皇上逮治汝夔,汝夔临刑始知为嵩所绐,是嵩以不战误国,又以死绐汝夔也。

八言郎中徐学诗,以劾嵩父子革任为民矣,乃于考察京官之时,将学诗兄中书舍人徐应丰罢黜。兵科都给事厉汝进以劾嵩父子降典史矣,而于考察外官之时,复逼吏部将汝进罢黜。

九言府部之权皆挠于嵩矣,而吏、兵二部大利所在,尤其所专主者。将官既纳贿于嵩,不得不剥削乎军士;有司既纳贿于嵩,不得不滥取于百姓。利归一人,毒遍天下矣。

十言谄谀欺君,贪污率下,大坏风俗。通贿者,贪如盗跖而亦荐用;疏拙者,廉如伯夷而亦罢黜。习俗渐成牢不可破矣。

更以五奸言之:用重赂贿以结皇上左右,凡圣意所在,无不报嵩知之,故嵩遂其逢迎之巧。是皇上之左右,皆贼嵩之间谍也,一也。

令义子赵文华为通政使,凡疏到,必将副本先送于嵩。御史王宗茂劾嵩之疏,文华停留五日方上,故嵩得以展转摭饰。是皇上之纳言,皆贼嵩之鹰犬也,二也。

嵩所畏者,厂卫缉访。乃令世蕃将厂卫官笼络,迫结姻亲。是皇上之爪牙,乃逆嵩之瓜葛也,三也。

嵩所畏者,科道。考选之时,择熟软圆融出自门下者方补科道,至五六年无所建白, (「至五六年无所建白」,原脱「无」,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三九三嘉靖三十二年正月庚子条补。)即升京堂、方面,故科道诸臣宁忍于负皇上而不敢忤权臣。是皇上之耳目,皆贼嵩之奴婢也,四也。

各部之有才望者,俱网罗门下。欲行一事先报世蕃,故嵩得预为布置。少有异议,先报世蕃,故嵩得蚤为之斥逐。是皇上之臣工,皆嵩之心腹也,五也。

夫嵩之十罪,赖此五奸以弥缝之,五奸一破,十罪立见矣。群臣畏威怀恩,固不必问。召问二王,令其面陈嵩恶,果廉其实,重则置之宪典,轻则谕令致仕,以全国体。

上怒其引用二王为辞,拷讯,系待决。居二岁,竟死西市。世共冤之。

二月庚戌,命成国公朱希忠、大学士徐阶,捧册封锦衣卫副千户李铭女李氏为裕王妃。

辛未,金星昼见于申位。

三月壬辰,赐故大学士杨士奇祠额及春秋祭文。

甲午,赐贡士陈谨等四百三人进士及第、出身有差。

十二月癸酉, (「十二月癸酉」,原作「十二月甲子」。按是月干支无甲子,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四0五嘉靖三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条改。)严嵩请开岁之首,豫建太子。上不允。

庚寅,命兵部左侍郎杨博兼右佥都,总督蓟辽军务。

嘉靖三十三年甲寅春正月壬寅朔,上不御殿。

壬子,康妃杜氏薨。妃,裕王母也。谥曰「荣淑」。后十三年,裕王嗣统,乃追尊妃曰「孝恪皇后」云。

二月乙亥,初,强贼师尚诏反,至归德府,知府及守卫官皆遁。检校董纶率民兵巷战,被执,垂死犹手刃数贼,其妻贾氏及一姪一仆皆从纶死。柘城举人陈闻诗,尚诏素闻其名,约克城之日必生致之,劫以为帅。既而众拥闻诗至,不屈,贼斩其家属数人以胁之。闻诗知不可脱,诒曰:「必欲我行,勿纵火,勿杀人。」贼许诺, (「贼许诺」,原作「贼许詻」,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四0八嘉靖三十三年三月乙亥条及明史卷二九0陈闻诗传改。)令人簇马上,拥之行。闻诗遂不食三日,至鹿邑自缢。至是上其状,赠纶为本府同知,闻诗为凤阳府同知,各立祠祀之。

三月癸亥,礼部尚书欧阳德卒。

德,泰和人。宇度宏粹,孳孳讲学,务以真知实践为主。接引后进,如恐不及。施于有政,悉当事理,协人情,措置所及,即可传之永久。初知六安州,迁南京刑部员外。上择诸臣有文行者列侍从,改翰林编修,渐掌詹事府事,召直无逸殿。在礼部尝议二王建储婚礼及裕王母康妃丧仪,虽时与上意忤,然上察其持正,卒优容之。海内士大夫方想望其风采,会病卒,士论甚惜之。诏赠太子太保,谥文庄。

乙丑,苏松倭寇掠民舟入海, (「苏松倭寇掠民舟入海」,「苏松倭寇」提法不确。沉朝阳皇明嘉隆两朝闻见纪卷九嘉靖三十三年三月条记:「倭寇掠通、泰诸处。时自苏松掠民舟入海」叙述得当。)趋江北,薄通、泰等城,焚掠各盐场,余众有漂入青、徐界者,山东、辽东俱震。

丁卯,升吏部左侍郎王用宾为礼部尚书。

四月癸巳,上以总督苏佑向衰,诏罢回籍,而以兵部右侍郎贾应春代之。

五月壬寅,倭寇自崇明进薄苏州府城大掠。

癸亥,彗星夜见北斗天权星旁。

乙丑,兵部都给事中王国祯言招降贼首汪直之非。兵部以「直尝为官军捕斩海寇陈屿主等及余党二三百人,欲以自赎,而是时有司不急收之,遂贻今日大害。故臣等欲悬以重赏,归为我用,非示之弱也。」上以国祯言为是,令「一意剿贼,胁从愿降者待以不死,贼首不赦。」

六月辛未,夜,彗星犯文昌。

庚辰,漕运都御史郑晓奏:「倭寇类多中国人,其间有勇力智谋者可用,每苦资身无策,遂甘心从贼,为之向导。若不蚤图区处,必有腹心忧。乞命各巡抚官,于军民白衣中,每岁查举勇力智谋者十数人,与以『义勇』名色,月给食米一石,令其无事则率人捕盗,有事则领兵杀贼,立有功劳,量议官职,奏请升授。如此则悍卒渐受绦笼,不惟中国之人不为贼用,异日且有将材出于其间。今从贼者,宜出榜谕,许令归降,遣还故土;有擒斩贼徒者,如例给赏;才力可用者,立功赎罪,俟有劳绩,亦与叙迁。不然,数年后或有如卢循、孙恩、黄巢、王仙芝者,益至滋蔓,难扑灭矣。」报可。

七月辛亥,御史徐绅言:「寄养马疋,本以专备京操,故岁收二万而用有余。乃今各边奏讨频仍,外圉空虚,专凭内厩。然则苑马、太仆寺设于外者,岂皆虚设乎?臣请自京师之外,惟宣大极疲, (「惟宣大极疲」,原作「至宣大极边」,据明实录世宗实录卷四一二嘉靖三十三年七月辛亥条改。)遇有奏讨,宜量给之,余则勿许。各边废弛者,亟行抚臣整理。先补种额以裕滋生之源,次查草场以清刍牧之地,而又专委守、巡一员,时加稽察,则厩牧充于塞上,而内圉不至空虚矣。」诏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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